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暂合计人民币331,408,066.48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0日,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砺剑防务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砺剑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砺剑集团以现金对价回购公司所持深圳砺剑防卫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砺剑防卫”)57.6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因砺剑集团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三笔回购价款,为此,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就与砺剑集团股权回购纠纷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提出民事诉讼申请并申请财产保全。
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常州市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猛
被告一:砺剑防务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曼
被告二:深圳市前海中物一方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曼
(三)事实与理由
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1月4日原告、被告一及标的公司(深圳砺剑防卫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一持有标的公司55%的股权(注册资本825万元)作价2.64亿元转让给原告,同时原告对标的公司进行增资以3,000万元认购标的公司2.647059%的股权(注册资本93.75万元);被告一承诺如果标的公司2020年至2022年经审计机构审计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能达到1.2亿元的50%,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回购原告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2020年11月24日,被告二出具承诺书,言明以其持有原告的股权为被告一的债务担保。上述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一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故于2023年8月10日原告与被告一再次协商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一分期支付回购款。协议签订后,被告一仍未能履行该协议。为维护原告即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特向常州中院起诉,请求常州中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同时,为保障公司债权的最终有效收回,公司针对该笔债权,申请了财产保全。
(四)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于2023年8月10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2、判令被告一支付股权回购款77,524,731.20*(1+6%/365*2020年11月23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158,400,000*(1+6%/365*2021年1月4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9月23日为289,164,909.02元。
3、判令被告一支付滞纳金2023年8月29日之前的滞纳金为10,703,739.91元;以268,878,24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3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每天万分之三计算,暂计至2024年9月23日为31,539,417.55元。
4、被告二以其持有原告的所有股权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
以上暂合计331,408,066.48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公司加强股权回购款项回收的重要措施之一,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诉讼事项进展,并持续推进股权回购款项回款事宜,积极做好诉讼相关工作,严格跟踪回款进展,合理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分阶段持续披露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前海中物一方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物一方”)持有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股份17,45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1%。中物一方累计冻结股份数(含本次)为17,450,7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8.01%。
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物一方所持有公司股票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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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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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物一方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
中物一方本次司法冻结事项系砺剑集团与公司的股权回购纠纷有关,中物一方作为担保方,承担了连带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