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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4-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8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3日披露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027),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控股”)拟自2024 年 4月 23日起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 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2024年10月22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艾华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计3,47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7%,增持金额人民币50,128,379.28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4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艾华控股发出的《关于增持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毕的告知函》。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艾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259,577,301股A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4.71%。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艾华控股拟自2024 年 4月 23日起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 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 年 4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027)。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2024年10月22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艾华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计3,47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7%,增持金额人民币50,128,379.2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艾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持有公司263,053,501股A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5.58%。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增持及本次增持计划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方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进行披露;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艾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