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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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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2024-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93 证券简称:新相微 公告编号:2024-076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科宏芯(香港)有限公司、西安众联兆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转让方”)保证向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相微”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4.91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600,000股。

● 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询价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转让方西安众联兆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占公司总股本的5.37%减少至4.87%,权益变动至5%以下。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16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科宏芯(香港)有限公司、西安众联兆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非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西安众联兆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本次转让后,西安众联兆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5.37%减少至4.87%,权益变动至5%以下,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24年10月23日,西安众联兆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本次询价转让后,西安众联兆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5.37%减少至4.87%。

1.基本信息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4年10月16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新相微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82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6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机构16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5家、私募基金189家、信托公司1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4年10月17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2份,均为有效报价。经转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截至2024年10月18日17:30追加认购结束。追加认购期间,组织券商收到《追加认购报价表》合计3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5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4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4.91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460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覆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相微”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相微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合伙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众联兆金合伙人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相微无限售流通股24,694,560股,占新相微股本总额的比例为5.37%,为新相微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相微22,394,56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新相微股本总额的4.87%。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新相微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新相微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西安众联兆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三亚卓信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23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本报告书所提及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西安众联兆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三亚卓信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