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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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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刘清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思蒂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洋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刘清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思蒂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洋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2)。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成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选举第九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提升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等可持续发展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董事会拟选举刘清勇先生、刘汉成先生、周洪发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中刘清勇先生担任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成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选举第九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拟定了《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度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超额利润分享方案(2023-2025年度)》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拟定了《2024年度超额利润分享实施细则》。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增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韩钰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增聘韩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6)。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选举

第九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公司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提升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等可持续发展管理水平,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选举第九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同意在董事会下设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

召集人:刘清勇

委 员:刘汉成、周洪发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职责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可持续发展(ESG)战略规划、预期目标、政策方针以及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研判指导,包括但不限于与ESG相关的整体战略以及子战略等;

(二)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等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评估,提出相应建议;

(三)审阅公司ESG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立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召集人:王玺

委 员:董惠江、周洪发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董惠江

委 员:周洪发、刘志强

(三)战略与科技委员会

召集人:刘清勇

委 员:周洪发、王玺

(四)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董惠江

委 员:王玺、王晓辉

(五)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召集人:刘清勇

委 员:刘汉成、周洪发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

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说明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股份”或“公司”)独立董事董惠江先生因在公司连续任职即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公司拟选举新任独立董事。鉴于董惠江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惠江先生离任将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董惠江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惠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董惠江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及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董事会对董惠江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满六年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董事会提名杨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杨健先生简历附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健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独立董事选举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为了保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工作正常进行,如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健先生的任职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杨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调整前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调整前:

调整后:

杨健先生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健,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曾任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讲师;黑龙江大学法学院讲师、民商法学博士后、副教授。现任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学科负责人、国际法学科带头人、国际法教研室主任、国际法学科导师组组长、国际仲裁导师组组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分委员会委员;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健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杨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10月24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聘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增聘韩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韩钰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韩钰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韩钰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邮箱:hdjtjdgf000922@163.com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

个人简历

韩钰,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95年11月,金融学专业,本科学历。2018年8月加入公司,一直协助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资本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现任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员。

韩钰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韩钰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韩钰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4年11月11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1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11月11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24年1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8:30一12: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志佳

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邮箱:hdjtjdgf000922@163.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

邮政编码:154002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22

2. 投票简称:佳电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2)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投票结束时间2024年11月1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说明: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设立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并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具体成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为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可持续发展(ESG)战略规划、预期目标、政策方针以及相关风险和机遇进行研判指导,包括但不限于与 ESG 相关的整体战略以及子战略等;

(二)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等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评估,提出相应建议;

(三)审阅公司 ESG 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负责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部门应做好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一条 负责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部门对各分子公司、业务部门上报议案进行初审,并报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提案召开会议,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支持部门。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5天通知全体委员,委员会会议通知、联络工作由证券部负责组织安排,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提前3天通过电话、微信、邮箱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工作支持机构可列席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社会专家和中介机构代表等列席会议,对议案进行解释、提供咨询或者发表意见。

第十七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