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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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1.公司于2024年3月支付现金收购苏州东风精冲工程有限公司84.95%股权,本次合并系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对合并报表的期初数及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2.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进行的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对报表的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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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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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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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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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蔡士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静霏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鑫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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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5,240,126.65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11,122,909.21元。
公司负责人:蔡士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静霏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鑫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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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蔡士龙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静霏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鑫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对公司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内容及日期
1.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出版发行,其中第十四章规定,企业提供的、不能作为收入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以下简称“保证类质量保证”),因该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由于上述应用指南的变化,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公司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从“销售费用”全部调整至“营业成本”。
2.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进行的相应变更,公司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不再计入销售费用。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重述了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影响,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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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上海、武汉、十堰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
会议由董事长蔡士龙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对外捐赠资产审批权限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对外捐赠资产审批权限为:每一会计年度内对外捐赠资产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上海、武汉、十堰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经会议审议表决,全票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东风马勒热系统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4BJAA4B0060),2023年度标的资产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9,520.32万元,未达到2023年度业绩承诺金额17,476.55万元,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比例为54.47%。根据公司与东风汽车零部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部件集团”)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公司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格回购零部件集团补偿的股份25,317,359股并予以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78,343,529元变更为553,026,17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78,343,529股变更为553,026,170股。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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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及其授权人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81 证券简称:东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000号22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1日
至2024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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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3披露日期为2024年8月29日,议案4披露日期为2024年10月25日,披露媒体均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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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直接到公司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中山北路2000号22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4年11月8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公司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 2000 号 22 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63)
联系电话: 021-62033003 转 52 或 46 分机
传真:021-62032133
联系人:李非、梁超逸
特此公告。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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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