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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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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1、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

2、珠海华实焕新方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祥鸿置业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报告期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50,670,9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

3、方正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新方正控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方正互联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方正数码有限公司、北京方正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报告期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7,978,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8%。

4、北京方正互联技术有限公司将持有的46,183,986股公司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9),经公司查询,目前上述股份仍为质押状态;北京方正互联技术有限公司所持46,183,986股公司股份被北京金融法院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9),经公司查询,2023年3月29日,北京方正互联技术有限公司所持46,183,986股公司股份被北京金融法院轮候冻结,2023年10月11日,北京方正互联技术有限公司所持8,364,302股公司股份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2024年7月19日,北京方正互联技术有限公司所持46,183,986股公司股份被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2024年8月19日,北京方正互联技术有限公司所持46,183,986股公司股份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北京方正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所持6,068,290公司股份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24年2月2日,冻结到期日为2027年2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北京方正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持有的6,068,290股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0日、2024年10月12日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8)。

5、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228,949,101股公司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0)。

6、湖南祥鸿置业有限公司将持有的41,702,933公司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9)。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宏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琳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宏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陈宏良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琳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30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01 证券简称:方正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31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公司财务总监辞职的情况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陈卫群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信,陈卫群女士因本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该辞职申请自辞职信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陈卫群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

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对周琳先生的履历及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周琳先生拥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能力,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一致同意聘任周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一致同意聘任周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因公司治理的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陈宏良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周琳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周琳先生简历

周琳:男,1987年生,本科学历、管理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统计师。曾任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副首席财务官,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招商服务有限公司和珠海华发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远洋物流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监;中粮国际(北京)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等职。

截至目前,周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