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账款期末比期初下降37.67%,主要系报告期内部分采购业务由预付变更为赊购,先款后货的金额减少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长139.75%,主要系报告期内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比期初增长112.19%,主要系报告期内江西“退城入园”项目、电子级BOPET膜项目和流延膜项目(二期)及天津电材华北地区产研总部基地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4)使用权资产期末比期初增长151.99%,主要系报告期内菲律宾洁美租赁厂房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比期初增长139.78%,主要系报告期内菲律宾洁美租赁厂房装修支出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比期初增长196.21%,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未弥补亏损增加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比期初增长247.17%,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增加所致;
(8)应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长66.92%,主要系报告期内企业对原材料、设备的需求增加和新建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9)合同负债期末比期初增长175.09%,主要系报告期内预收账款增加所致;
(10)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比期初增长175.02%,主要系报告期内合同负债增加,对应的待转销项税增加所致;
(11)长期借款期末比期初增长96.63%,主要系报告期内中长期贷款和项目贷款增加所致;
(12)租赁负债期末比期初增长255.98%,主要系报告期内菲律宾洁美租赁厂房所致;
(13)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比期初下降79.62%,主要系报告期内股权激励注销回购,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减少所致;
(14)非流动负债合计期末比期初增长44.88%,主要系报告期内中长期贷款增加所致;
(15)负债合计期末比期初增长36.78%,主要系报告期内中长期贷款增加及企业对原材料、设备的需求增加和新建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16)库存股期末比期初增长219.61%,主要系报告期内回购股份所致;
(17)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比期初增长3530.42%,主要系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对外币报表折算的影响所致;
(18)少数股东权益期末比期初下降49.23%,主要系报告期内非同一控制子公司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34.67%,主要系报告期内因税收政策变化,印花税及房土两税增加所致;
(2)研发费用同比增长56.86%,主要系报告期内高端聚脂薄膜等国产替代电子级薄膜新材料研发试制投入加大所致;
(3)财务费用同比增长224.65%,主要系报告期末人民币相对美元有一波较大升幅产生的汇兑净损失,而去年同期为汇兑净收益所致。近期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相对报告期末已有所回落;
(4)其他收益同比增长253.26%,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和政府补助同比增加所致;
(5)投资收益同比下降294.84%,主要系报告期内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和应收款项融资票据贴现手续费同比增加所致;
(6)信用减值损失同比下降40.74%,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在报告期内按期回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同比减少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下降101.82%,主要系报告期内存货消耗增加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减少所致;
(8)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长143.91%,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增加所致;
(9)营业外收入同比增长399.44%,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存货保险赔款所致;
(10)营业外支出同比增长69.3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益捐赠支出所致;
(11)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74.16%,主要系上年同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下降47.65%, 主要系根据税务退税指标,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统筹退税所致;
(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30.15%,主要系报告期内员工人数增长,薪酬调整,支付职工薪酬同比增加所致;
(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长41.10%,主要系报告期内付现的期间费用增加所致;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02.9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订单量持续回升,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同时应收账款在报告期内按期回款所致;
(5)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增长102.21%,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6)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长147.29%,主要系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179.85%,主要系报告期内江西“退城入园”项目、电子级BOPET膜项目和流延膜项目(二期)及天津电材华北地区产研总部基地项目建设投入同比增加所致;
(8)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100%,主要系上年同期有对外投资,本期未发生所致;
(9)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增长117.36%,主要系报告期内江西“退城入园”项目、电子级BOPET膜项目和流延膜项目(二期)及天津电材华北地区产研总部基地项目建设投入同比增加所致;
(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17.35%,主要系报告期内江西“退城入园”项目、电子级BOPET膜项目和流延膜项目(二期)及天津电材华北地区产研总部基地项目建设投入同比增加所致;
(11)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72.29%,主要系报告期内中长期贷款增加所致;
(12)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长72.29%,主要系报告期内中长期贷款增加所致;
(1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33.98%,主要系上年同期提前归还部分流动资金贷款和竣工投产项目贷款较多所致;
(1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增长66.67%,主要系报告期内分配股利同比增加所致;
(15)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长384.27%,主要系报告期内回购股份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260.26%,主要系报告期内中长期贷款增加,上年同期提前归还部分竣工投产项目贷款所致;
(17)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同比下降140.83%,主要系报告期内受汇率波动影响本期为汇兑净损失,去年同期为汇兑净收益所致;
(1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长79.84%,主要系报告期内货款按期回款、上年同期提前归还部分流动资金贷款和竣工投产项目贷款较多所致;
(19)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同比下降47.53%,主要系2022年底收到非公开发行股权融资,2023年度按照发行规定用途使用了部分资金,导致报告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同比下降。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是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账户,报告期末持有的普通股数量为4,957,500股,持股比例为 1.15%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10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积极响应一年多次分红,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结合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430,911,905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已回购股份4,957,5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后的总股本425,954,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1,114,528.60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股份登记日期间,因“洁美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现金分红指引》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琼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琼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琼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琼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上午11: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春华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定期报告类第5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监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文件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77,152,016.2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7,162,724.28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65,787,521.2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03,986,956.36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积极响应一年多次分红,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结合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430,911,905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已回购股份4,957,5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后的总股本425,954,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1,114,528.60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股份登记日期间,因“洁美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现金分红指引》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监事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5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
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77,152,016.2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7,162,724.28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65,787,521.2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03,986,956.36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积极响应一年多次分红,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结合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430,911,905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已回购股份4,957,5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后的总股本425,954,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1,114,528.60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股份登记日期间,因“洁美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现金分红指引》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6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召开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8、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议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9:30至11:30,14:00至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2024年11月6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君刚、欧荣芳
联系电话:0571-87759593
联系传真:0571-88155859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1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附件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一: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1、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至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附件二: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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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59”,投票简称为“洁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上午10:00(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张永辉先生。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定期报告类第5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77,152,016.2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7,162,724.28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465,787,521.2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03,986,956.36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为积极响应一年多次分红,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结合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430,911,905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已回购股份4,957,5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后的总股本425,954,4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1,114,528.60元(含税)(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股份登记日期间,因“洁美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分配比例不变,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以上利润分配方案须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现金分红指引》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召开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