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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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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公司报告期末至季度报告披露日股本是否因发行新股、增发、配股、股权激励行权、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上表中“解除限售股数”包括因离职或公司层面业绩未完全达标而回购注销的一类限制性股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收购西安微普控制权

2024年7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收购西安微普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进展暨签订正式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司通过支付现金3,075万元收购原股东部分股权及增资500万元合计取得西安微普65%股权。 本次公司收购有利于双方之间的优势互补,完善公司在红外镜头领域的产品结构及业务布局,为公司红外镜头业务的发展赋能,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

2、联合汽车新增定点项目

2024年7月9日、9月10日,公司分别披露《关于子公司获得项目定点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控股子公司联合汽车被确定为中国一汽部分车型毫米波雷达的供应商,两个定点项目的采购周期均为5年,预计采购总金额为1.7亿元及2.16亿元。 以上定点彰显了客户对联合汽车在毫米波雷达产品开发设计、技术能力、质量保证、生产保障能力的认可,体现了联合汽车获取优质定点项目能力不断加强,有利于公司持续优化客户结构,进一步提升智能驾驶业务的产品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3、联合汽车实施股权激励

2024年8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控股子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智能驾驶业务的长足发展,公司之子公司成都联江以2,285.7142万元的总价,向由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投资设立的两家持股平台合计转让其持有锐进科技的66.66%的股权,因锐进科技仅为持股平台,未开展其他经营业务,本次交易最终实现两家员工持股平台通过持股锐进科技而间接持有联合汽车20%的股权(按持股比例穿透折算)。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龚俊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耀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胜男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龚俊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耀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胜男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8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通知等形式发出,于2024年10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龚俊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 年12月31日。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显示技术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4、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

董事龚俊强先生、邱盛平先生、饶钦和先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依法回避表决。

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事项,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8.60元/股。根据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4-069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通知等形式发出,于2024年10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玲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谨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4、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

监事黄玲女士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依法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事项,对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符合《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4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

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预留份额的分配事项在管理委员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持股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4、2024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247.34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10日非交易过户至“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股的0.92%,过户价格为8.75元/股。

6、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32.00万股,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总数的11.46%。

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提交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分配方案,由符合条件的2名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预留份额275.20万份(对应标的股票数量为32.00万股)。预留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注:1、上述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预留分配完成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参与对象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8.60元/股。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受让价格为8.60元/股。

三、预留份额的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锁定期

预留份额自公司公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具体如下: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份额的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某一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目标值或触发值,则该期未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不得解锁,并向后一个考核期递延考核,直至最后一个考核年度。若某一考核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目标值或触发值,则持有人所持当期份额以及前期递延份额(如有)的对应的标的股票可按当期业绩完成度确定公司层面解锁比例。

若最后一个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到目标值或触发值的,则持有人所持未解锁的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包括递延部分)不得解锁,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择机出售,按照未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的实际出售金额与相应份额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孰低金额返还给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若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达标,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应不同的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当期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当年计划解锁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于预留份额的其他规定按照《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1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0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中的“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 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9,223,781股,发行价格为12.11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999,987.9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845,142.2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7,154,845.67元。2021年12月14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15日出具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1SZAA2035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基于谨慎性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二)延期的主要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募投项目虽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受行业内整体市场需求变化、政策支持情况等因素不同程度影响,公司审慎控制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经审慎研究,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不涉及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项目延期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及时关注市场环境变化,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

五、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 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谨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和投资规模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在建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相关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3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

购买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0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4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持股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4、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不含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完成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标的股票的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完成预留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8.60元/股(向上取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202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影响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4-072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鉴于前次审议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将届满,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示技术”)在保证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9,223,781股,发行价格为12.11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4,999,987.91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7,845,142.2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7,154,845.67元。2021年12月14日认购资金验资完成后,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15日出具了《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1SZAA2035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4 年10月 2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中的“新型显示和智能穿戴产品智造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因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仍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及显示技术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募集资金充足的流动性,显示技术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和显示技术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公司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显示技术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显示技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联合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