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118 证券简称:中国卫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长李大明先生、总裁朱楠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强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冬梅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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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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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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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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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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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卫星同意对子公司天津航天中为数据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航天中为)进行股权重组,公司向子公司航天恒星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航天恒星科技)转让公司所持有的航天中为10%股权,同时航天恒星科技收购天津中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航天中为20%股权,并由航天恒星科技吸收合并航天中为。该事项详细情况见2024年9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的《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截至报告期末,航天恒星科技与公司、航天恒星科技与天津中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分别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并完成转让款支付。航天中为于2024年10月8日完成工商变更,成为航天恒星科技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正在开展被吸收合并准备工作。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参股公司东方蓝天钛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钛金科技)股东方----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简称:空间院)4名股东转让其分别所持钛金科技7.84%、7.84%、19.32%、7.66%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国投高新)购买三个原股东所持钛金科技35%股权,成为钛金科技控股股东。空间院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钛金科技7.66%股权,挂牌披露公告期满,征集到国投高新一位意向受让方。国投高新与空间院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并于2024年9月取得产权交易凭证,交易完成后,国投高新持有钛金科技股权比例由35%上升至42.66%,仍为钛金科技控股股东。截止报告披露日,钛金科技工商变更工作正在进行中。
(3)中国卫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转让所持大连航天北斗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神舟航天科技发展(大连)有限公司进场摘牌,并与公司完成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公司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并就大连航天北斗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完成股东会决议签署。截止报告披露日,大连航天北斗科技有限公司工商变更尚未完成。公司曾先后在公司官网、全国性发行的报纸等公开渠道进行声明,大连航天北斗科技有限公司已不再是中国卫星的参股公司。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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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大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冬梅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李大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冬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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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李大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冬梅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李大明
2024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118 股票简称:中国卫星 编号:临2024-022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卫星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十位,实际出席的董事十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中国卫星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4年10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中国卫星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详细情况见刊登在2024年10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中国卫星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详细情况见刊登在2024年10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18 股票简称:中国卫星 编号:临2024-023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卫星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于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五位,实际出席的监事五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中国卫星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1)公司2024年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其中所包含的信息与公司当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符的情况;(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4年10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中国卫星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详细情况见刊登在2024年10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18 股票简称:中国卫星 编号:临2024-024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公司原聘任的致同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时,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6家,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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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7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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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该所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致同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规则》(国资发财评规【2024】20号)、《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公司拟选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时,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已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各方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与立信的沟通及对立信基本信息、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资质要求及专业能力,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星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10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18 证券简称:中国卫星 公告编号:2024-025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4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12层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4日
至2024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一11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和上海证券(证券)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见附件1)。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到达日不晚于2024年11月13日)
六、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10)68197793,68118118(总机)转839
传 真:(010)68197799
联 系 人:杨思莎
邮 编:100081
会议预期为半天,出席股东食宿及交通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