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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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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4 证券简称:光电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崔东旭、总经理陈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崔东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浩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崔东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浩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崔东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浩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崔东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浩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崔东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浩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崔东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浩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24-22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

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月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4年1月4日至2025年1月3日。

鉴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崔东旭、孙峰、陈良、周立勇、张沛5名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5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3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延期有利于本次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84 证券简称: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4-24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5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5号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

至2024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会议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前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于2024年11月12日以前将上述资料传真或邮寄至登记地点。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六、其他事项

1、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35号光电股份证券管理部

邮政编码:710043

电话:029-82537951 传真:029-82526666

联系人:柳放 韩倩玉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24-21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书面通知的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9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组织机构的议案》

对公司部分组织机构进行调整,调整后共设置13个职能部门:公司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保密办公室、法律合规管理处)、发展规划部(证券管理部)、装备保障部、科学技术部(档案馆)、生产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质量安全部、资产管理部、信息管理中心、党委工作部(企业文化部、团委)、审计与风险管理部(纪检工作部)、公司工会。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崔东旭、孙峰、陈良、周立勇、张沛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24-22号《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以4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24-23号《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于同日披露的公司临2024-24号《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24-26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搬迁补助款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北方光电科技防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光防务公司”)收到西安市幸福路地区综合改造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幸福路管委会”)支付的搬迁补助款1,200万元。

● 公司收到的搬迁补助款将在扣除前期资本性支出以及相关费用性支出后,计入腾迁项目结项年度损益,最终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收到搬迁补助款基本情况

(一)搬迁补助款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光防务公司租赁控股股东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西安市长乐中路35号的办公用房、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之一。因长乐中路35号涉及征地拆迁,西光防务公司在西安市泾渭新区兵器产业基地内建设光电科技产业园,部分产线搬迁并投入使用,西光防务公司统筹推进双园区生产运营工作。2024年6月,西光防务公司与西安市幸福路管委会签订了《搬迁补助协议》,协议约定搬迁补助费用合计人民币2,200万元。2024年6月27日,西光防务公司收到幸福路管委会支付的800万元搬迁补助费。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披露的临2024-13号《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搬迁补助协议〉并收到部分搬迁补助款及政府补助的公告》。

(二)本次收到搬迁补助款的进展情况

近日,西光防务公司收到幸福路管委会支付的1,200万元搬迁补助费,截至目前,西光防务累计收到搬迁补助款2,000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本次收到的1,200万元搬迁补助费,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扣除前期设备拆除、清运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光电科技产业园设施建设等资本性支出以及相关费用性支出后,计入腾迁项目结项年度损益,具体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24-23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企业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人。

立信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事务所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误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未受到刑事处罚、受到1次行政处罚、受到29次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1次自律监管措施 ,未受到纪律处分,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安行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汪百元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禹正凡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36万元(不含审计期间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1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材料,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至2023年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准则,较好的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用立信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0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9票同意获得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光电股份 编号:临2024-25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落实执行财政部《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17号解释”)及财政部会计司编写并发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指南汇编2024》”)要求进行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具体要求。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17号解释,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指南汇编2024》,规定企业提供的、不能作为收入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因该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上述规定,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暂行规定

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具体要求。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

2.17号解释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3)关于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

承租人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3.《指南汇编2024》

规定企业提供的、不能作为收入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因该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对相关经济业务处理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暂行规定、解释17号、《指南汇编2024》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执行后,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