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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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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新鑫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4-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0月25日

重要提示

1、苏新鑫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24年10月14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40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自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2月30日,通过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6、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后的第二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如果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60亿元的,本基金即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6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8、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下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认购、追加认购金额。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4年10月25日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susingfund.com)等规定网站上的《苏新鑫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有关销售机构的销售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22-8862)和当地销售机构业务咨询电话。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2-8862)或直销中心电话(021-60160848),垂询认购事宜。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也不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信用债品种、资产支持证券和国债期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利率债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利率债是指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混合型基金。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17、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苏新鑫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

022407

3、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债券品种,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7、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也不投资于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信用债品种、资产支持证券和国债期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利率债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利率债是指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8、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发售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10、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或本公司网站。

(2)销售机构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2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在募集期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2、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基金投资者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加计认购金额在募集期所产生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份额初始面值确定。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8%,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10,000/(1+0.8%)=79.37元

净认购金额=10,000-79.37=9,920.63元

认购份额=(9,920.63+5.00)/1.00=9,925.63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5.00元,则其可得到9,925.63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公开发售。

1、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下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认购、追加认购金额。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如果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公开发售期间每日9:00-16:00(开户业务办理至每日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营业)。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申请。

(3)已在我公司直销中心成功开立了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销售机构处开立交易账户。

(4)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5)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6)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7)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susingfund.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8)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机构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直销账户。

3)个人投资者:

① 填妥由本人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个人投资者》;

②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如为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件);

③ 出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④ 填妥由本人签字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一个人投资者》,《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个人投资者》及《电子交易协议书一个人投资者》。

具体材料详见本公司网站上(www.susingfund.com)《个人开户业务指南》。

4)机构投资者:

① 填妥由授权经办人签字及加盖机构公章、法人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机构投资者》;

② 可证明该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等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

③ 该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④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的复印件,或填写指定银行账户信息;

⑤ 《基金业务印鉴卡一机构投资者》;

⑥ 该机构对授权经办人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机构投资者》;

⑦ 授权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⑧ 签署一式两份的《电子交易协议书一机构投资者》;

⑨ 填妥《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一机构投资者》、《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机构投资者》、《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机构投资者(如需)》、《受益所有人信息表一机构投资者》并提供股东名单及董监高信息;

如开立产品户,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① 产品批复或产品报备复印件;

② 合同首页及盖章尾页。

具体材料详见本公司网站上(www.susingfund.com)《机构开户业务指南》。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5)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后第二个工作日致电直销中心索要账户确认单。

注:在办理开户时,投资者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帮助投资者了解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个人使用个人版开户风险测评问卷,机构使用机构版开户风险测评问卷)

(2)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苏州银行、浦发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a.户 名: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直销账户

开户银行:苏州银行南京分行

银行账号:51945000001808

b.户 名: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募基金直销账户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苏州分行

银行账号:89010078801100009006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户时生成的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4)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 填妥由本人签字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个人投资者》;

② 能证明付款信息的有效凭证复印件;

③ 开户证件原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 填妥由交易类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机构投资者》;

② 能证明付款信息的有效凭证复印件。

3)注意事项

①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无效。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但投资者应重新提交认购申请。

② 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四)销售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销售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本基金其它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的验资与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1栋6层

法定代表人:卢凯

设立日期:2023年2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9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30年

联系电话:4006228862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6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68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时间:1995年12月29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银复〔1995〕469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中国人民银行 银复〔1998〕215号《关于上海城市合作银行更改行名的批复》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81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42.06528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托管部门联系人:周直毅

电话:021-68475608

联系人:021-68476936

3、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1栋6层

法定代表人:卢凯

联系电话:4006228862

联系人:汪文娟

联系电话:4006228862

网址:www.susingfund.com

(2)销售机构

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崔庆军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其它销售机构名称及其信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

4、登记机构

名称: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2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1栋6层

法定代表人:卢凯

联系电话:4006228862

联系人:罗元

联系电话:4006228862

网址:www.susingfund.com

5、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6、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住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经办会计师:许培菁、张亚旎

业务联系人:许培菁

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