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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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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2、因上年同期为负值,故增减变动比例填“不适用”,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于以下原因进行了调整: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相关规定,公司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调整为经常性损益。2023年1-9月涉及增加经常性损益金额为28.24万元。

(2)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本次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5,242,497.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共计转增36,868,824.00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一一每股收益》的规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为保持前后期可比性,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每股收益。

(3)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于上年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江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馨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婷

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江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馨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婷

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江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馨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婷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81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2024年5月修订)》附件《第二十八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编制,董事会进行了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82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邝启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