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64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10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4年10月1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4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
1、其中3名核查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与其本人确认,其仅知悉公司拟筹划激励计划事项,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时间、详细方案及具体内容,知悉信息有限,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和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所致,且其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上述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取消上述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资格;
2、其余21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亦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时间、具体方案、考核指标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其交易行为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正常交易行为。
除上述24名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均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65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门头馨园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和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萍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董事长吴君、董事高飞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韩振禹、监事张磊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李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洁、刘斯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