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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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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黄源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彬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黄源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彬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黄源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彬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76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1日

●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3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1日

至2024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徐雪妙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八)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A类股份及B类股份持有人就所有提交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表决的议案进行表决时,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五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一票,但是股东会就下述事宜的议案进行表决时,每一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即均可投一票: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公司的独立董事;

4、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监事;

5、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6、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7、更改公司主营业务;

8、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股东会对上述第2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相应数量的A类股份转换为B类股份的,不受前述需要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通过的约束。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议案1、议案2、议案3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6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8:0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合伙企业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以作出席资格复核。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参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二) 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402692

传真号码:0755-26419029

电子邮件:ir@orbbec.com

联 系 人:靳尚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77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黄玲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黄玲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黄玲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潘岑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黄玲女士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监事会谨此向黄玲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潘岑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曾任恒大集团总裁办行政助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力资源与行政保障部行政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岑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78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11:00-12: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至11月1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orbbec.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0),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在上交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18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11:00-12: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黄源浩先生

董事、首席财务官:陈彬先生

董事会秘书:靳尚女士

独立董事:陈淡敏女士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至11月15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orbbec.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402692

电子邮箱:ir@orbbec.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74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11月6日(9:00-12:00,13:30-18: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受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徐雪妙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所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徐雪妙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

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徐雪妙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徐雪妙女士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博士学位。曾任香港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后研究员;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党委副书记(挂职)。现任华南理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兼副院长、华南理工大学峻德书院副院长;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对与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归属安排等均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1日15: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1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3层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6)。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4年11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11月6日(9:00-12:00,13:30-18: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00

收件人:靳尚

联系电话:0755-26402692

公司传真:0755-2641902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 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2024年11月5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徐雪妙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雪妙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项,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结束之日止。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7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5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0)。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订了《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三)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四)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价格,并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5)授权董事会审查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以及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6)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审议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审议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处理等;

(8)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调整,在不违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管理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涉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或《公司章程》等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五)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是为了继续支持上海奥视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视达”)业务发展,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上海奥视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财务资助展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4年11月11日下午15:0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6)。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4-07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慧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了保密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0)。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标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并且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上海奥视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视达”)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向上海奥视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额度的财务资助进行展期。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有利于上海奥视达维持项目正常运转,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奥视达提供财务资助展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下转18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