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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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4-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4-052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4日(周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J2栋A座17层)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世泽

6、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0)。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7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94,386,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13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345,244,3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3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7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349,141,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805%。

4、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472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16,565,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05%。

5、在本次会议中,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81,658,42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71%;12,411,70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74%;315,8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03,837,611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811%;12,411,701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79%;315,88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0%。

关联股东已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通过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675,507,95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14%;18,565,283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36%;312,7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97,687,149股同意,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047%;18,565,283股反对,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70%;312,76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83%。

关联股东已在本议案的表决中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王启明律师和陈冠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