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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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4-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4-069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望海路2899号公司会议中心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宇先生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9人,代表股份80,02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39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79,11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74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8人,代表股份91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4%。

2、出席会议中小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41人,代表股份1,30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9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8人,代表股份91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85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2%;反对16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2%;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034%,反对16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52%;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2.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85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2%;反对16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2%;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034%,反对16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52%;弃权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85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6%;反对16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2%;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652%,反对16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52%;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4.0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85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6%;反对16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2%;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652%,反对16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52%;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5.0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85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96%;反对1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2%;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431%,反对16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973%;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6%。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6.00《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陈晓宇先生、余建平先生、王秀国先生、吴平先生、任翔先生、戴美春先生、冯辉彬先生、卢正原先生已回避表决,以上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78,714,000股股份不计入上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1,14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652%;反对16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1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652%,反对16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15%;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2%。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7.00《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85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6%;反对16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6%;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652%,反对1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13%;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4%。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8.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857,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8%;反对16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805%,反对16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5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43%。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通过。陈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9.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01 选举陈晓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0,581,5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96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1,867,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797%。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陈晓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9.02 选举余建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9,111,5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397,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491%。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余建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9.03 选举王秀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9,111,5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397,5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491%。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王秀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议案10.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 选举杨瑞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9,111,5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397,5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49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杨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02 选举黄志雄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80,581,5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696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1,867,5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5796%。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黄志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0.03 选举周崇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9,111,5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00%,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同意397,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5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周崇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罗小杭、沈倩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4-071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经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陈晓宇先生、余建平先生、王秀国先生

独立董事:杨瑞先生、黄志雄先生、周崇成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宋虬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以上7名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09日和2024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分别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和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且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核查无异议。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钱娟萍女士、唐照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娟萍女士、唐照波先生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因任期届满,冯辉彬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继续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辉彬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000股,此外冯辉彬先生通过瑞安市润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20,090股股份,同时冯辉彬先生还持有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5,000股。

以上人员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离任后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

钱娟萍女士、唐照波先生、冯辉彬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对公司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其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4-072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的议案》,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已经完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

非职工代表监事:陈雷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方东箭先生、林琼慧女士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以上3名监事组成,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09日和2024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分别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和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监事最近两年内均不曾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原监事黄品国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继续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品国先生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黄品国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黄品国先生离任后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

公司监事会对黄品国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