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8 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公告编号:2024-031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北岸财富中心1幢 八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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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董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傅维钦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新建4艘6.4万吨级散货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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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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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该议案对单独或合计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农和林群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