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ST特信 公告编号:2024-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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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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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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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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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报告期末持有公司普通股31,951,811股,持股比例3.55%。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5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反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下发了《立案告知书》。2024年5月,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款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自2024年5月14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年7月,公司及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13日、2024年7月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4)、《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25)和《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8)。公司已向证监会支付罚款800.00万元。
2、为进一步集中资源、聚焦主营核心业务发展,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五十七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不低于11,737.12万元交易价格,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控股子公司四川华拓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2024年3月15日,公司与受让方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四川华拓股份,四川华拓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及2024年3月18日分别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9)和《关于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进展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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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高天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坚锋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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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高天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增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坚锋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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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