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任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 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任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 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任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 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任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 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任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 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任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昌磊 会计机构负责人:权超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5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冬同志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2024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详见2024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2024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7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 投资金额:拟增加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后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为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及时跟踪委托理财进展情况,严格控制风险。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增加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后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为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选择委托理财受托方及理财产品,明确委托理财金额、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增加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增加后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为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及时跟踪委托理财进展情况,严格控制风险。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从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为前提条件,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明确相关组织机构的管理职责,确立审批机制。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和严格控制风险、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使用阶段性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8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二号一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固体饮料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1,838个,较年初经销商总数减少40个。
二、动植物蛋白饮料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2,048个,较年初经销商总数减少130个。
三、精制茶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4、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364个,较年初经销商总数减少16个。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9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C09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2日
至2024年1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刊登在2024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原件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或之前到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FAX:0516-83394888)。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由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办理会议登记时送达本公司。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常设联系人:于航航
联系电话:0516-83398138
传真:0516-83394888
电子邮箱:yuh@vv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维维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1。
(二)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6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刘敏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2024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详见2024年10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事项,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