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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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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芦传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晓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毓帼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芦传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晓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毓帼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芦传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晓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毓帼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4-048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4-049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在本意见提出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内幕交易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