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玉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荣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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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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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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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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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与大连鼎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相关纠纷
原实际控制人尹兵于2017年、2020年私自使用公司印鉴在大连嘉得与大连鼎华借款协议及补充协议上盖章,约定由尹兵、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22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大连仲裁委员会[2021]大仲字第519号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2023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了大连仲裁委员会(2021)大仲字第519号《裁决书》,仲裁庭认为公司此担保无效,但公司存在一定过错,需要在大连嘉得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本金、利息及律师费的20%范围内向大连鼎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已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辽02执8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截至本报告报出日,上述事项尚未完成执行。
本公司已根据判决结果,对大连鼎华的相关赔偿责任充分计提预计负债80,236,985.30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材料,起诉原实控人尹兵,请求判令被告向公司赔偿损失,2024年7月31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目前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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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玉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荣杰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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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吴玉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荣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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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玉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荣杰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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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玉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荣杰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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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玉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荣杰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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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吴玉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荣杰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临2024-055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吴玉华女士主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临2024-056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克先生主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临2024-057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酒制造行业2024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
1、酒类产品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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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酒类产品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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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酒类产品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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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公司酒类产品2024年1月份至9月份累计新增经销商8家,退出经销商0家,报告期末共有经销商186家,较2023年年末增加8家。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