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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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小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凭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凭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小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凭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凭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吴小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凭 会计机构负责人:任凭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4-052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建研院旺山总部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李振全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监事认真审阅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其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相符,并同意对外报出。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2023年度未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将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3,002,4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详见公司公告(2024-053 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舆情管理制度》
与会监事认真审阅了《舆情管理制度》,同意公司制定的舆情管理制度各项条款。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票据使用需求,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与子公司共享 5000 万元的票据池额度,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 36 个月。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4-053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研院”、“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3,002,400份股票期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以及历次调整情况
1.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议案。
3.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向19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02万股,行权价格5.8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调整后授予数量842.4万股,行权价格4.8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同意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4.7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九典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为:
公司业绩考核,以2020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度增长率不低于30.00%;2023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5971.06万元。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测算,公司2023年度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将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 3,002,4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注销完成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结束。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推动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讨论后认为:
鉴于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成,将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3,002,4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 3,002,400份,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 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4-051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建研院旺山总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长吴小翔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认真审阅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其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相符,并同意对外报出。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2023年度未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将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3,002,4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详见公司公告(2024-053 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舆情管理制度》
与会董事认真审阅了《舆情管理制度》,同意公司制定的舆情管理制度相关条款。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票据使用需求,公司拟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与子公司共享 5000 万元的票据池额度,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 36 个月。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4-054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 年10月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鉴于前期决策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事项已到期,综合公司使用票据池结算的情况,拟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并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36个月内,在授权期限内,额度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承兑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 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 36个月。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由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根据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通过将票据存入协议银行,由银行进行集中管理,代为保管、托收,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 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票据池业务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财务总监具体实施。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票据池业务实施情况定期检查并汇报。
3、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随时检查。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