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2024年7月,公司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总股本由66,560,000股增加至92,974,389股。上表中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根据调整后的股本进行列示。
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简介
2024年前三季度,尽管受国内半导体行业竞争加剧影响,产品单价有所调整,但是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加大推广力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73.90万元,同比增长3.33%。其中,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57.49万元,同比增长27.49%,较2024年第二季度环比增长9.31%,单季度销售业绩持续改善。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主营业务中,医疗健康SoC芯片产品收入占比为45.17%,工业控制及仪表芯片产品收入占比为53.62%,智能感知SoC芯片产品收入占比为1.21%。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58.27%。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260.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系受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有所增加、利息收入减少以及未计提递延所得税等因素影响所致。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股份支付费用为846.50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70万元,同比下降88.95%。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前10名股东和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报告期末持有的普通股数量为576,760股,根据规定回购专户不纳入前十名股东列示。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吕汉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勤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芸芝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吕汉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勤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芸芝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吕汉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勤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芸芝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4-054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通知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曼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