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暨
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125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暨
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地香江”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0月23日至25日间,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属于可转债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同时,公司可转债近1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已触及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截至2024年10月25日收盘,“城地转债”价格224.360元/张,债券面值为100元/张,转股价值191.787元,转股溢价率为16.98%,近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波动幅度较大。
● 业绩存在亏损的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3.70亿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11.67%,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5.76亿元,较2023年同期下降37.47%,2023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21亿元、-6,928.94万元,业绩存在亏损。
●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存在不确定性: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相关公告,该事项尚在推进当中。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取得有权国资主管机构审批同意以及其他必要的政府部门核准/许可(如需),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发行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自2024年10月15日公司A股股票复牌以来,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价格多日涨幅较大,A股股票已三次触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可转债也已第二次触发债券交易异常波动,且近1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均达到100%,已触及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价格短期大幅上涨,可能存在短期涨幅较大后的下跌风险,请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8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募集资金12.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94亿元,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64号文同意,公司12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城地转债”,债券代码“113596”,转股期起止日为2021年2月4日至2026年7月27日,初始转股价格为29.21元/股,当前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为8.28元/股。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0月23日至10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属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同时,公司可转债近1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已触及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
三、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相关公告,该事项尚在推进当中。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取得有权国资主管机构审批同意以及其他必要的政府部门核准/许可(如需),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发行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晓东先生:截止目前,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其他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在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0月23日至25日间,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属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异常波动情形。自2024年10月15日公司A股股票复牌以来,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价格多日涨幅较大,A股股票已三次触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可转债也已第二次触发债券交易异常波动,且近1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均达到100%,已触及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价格短期大幅上涨,可能存在短期涨幅较大后的下跌风险,请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截至2024年10月25日收盘,“城地转债”价格为224.360元/张,债券面值为100元/张,转股价值191.787元,转股溢价率为16.98%,近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波动幅度较大。
(二)业绩存在亏损的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3.70亿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11.67%,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5.76亿元,较2023年同期下降37.47%,2023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21亿元、-6,928.94万元,业绩存在亏损。
2024年上半年较上年同期业绩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一方面信用减值增加及房地产相关业务规模急剧收缩收入下降所引起,另一方面IDC投资运营业务尚处在集中投资阶段,因此公司盈利能力短期内承压较大。同时,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IDC系统集成项目,均未达到确认收入时点,因此,无法形成对应的收入和产生相应的利润,对公司业绩造成了影响。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存在不确定性: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相关公告,该事项尚在推进当中。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取得有权国资主管机构审批同意以及其他必要的政府部门核准/许可(如需),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发行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五、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一)公司董事会确认:
截至目前,除前述已披露信息外,公司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
截至目前,除前述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事项;未筹划其他涉及城地香江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4-124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二级市场交易风险:截止2024年10月25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地香江”或“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近10个交易日内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 业绩存在亏损的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3.70亿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11.67%,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5.76亿元,较2023年同期下降37.47%,2023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21亿元、-6,928.94万元,业绩存在亏损。
●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存在不确定性: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相关公告,该事项尚在推进当中。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取得有权国资主管机构审批同意以及其他必要的政府部门核准/许可(如需),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发行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自公司2024年10月15日复牌以来,公司股票价格多日涨幅较大,已三次触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且近1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已触及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大幅上涨,可能存在短期涨幅较大后的下跌风险,请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股票自2024年10月15日复牌以来,股票价格多日涨幅较大,已三次触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且近1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相关公告,该事项尚在推进当中。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取得有权国资主管机构审批同意以及其他必要的政府部门核准/许可(如需),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发行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谢晓东先生:截止目前,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在上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公司A股股票自2024年10月15日复牌以来,股票价格多日涨幅较大,已三次触发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且近10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0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大幅上涨,可能存在短期涨幅较大后的下跌风险,请投资者务必充分了解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业绩存在亏损的风险: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3.70亿元,较2022年同期下降11.67%,2024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5.76亿元,较2023年同期下降37.47%,2023年度及2024年半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21亿元、-6,928.94万元,业绩存在亏损。
2024年上半年较上年同期业绩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一方面信用减值增加及房地产相关业务规模急剧收缩收入下降所引起,另一方面IDC投资运营业务尚处在集中投资阶段,因此公司盈利能力短期内承压较大。同时,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IDC系统集成项目,均未达到确认收入时点,因此,无法形成对应的收入和产生相应的利润,对公司业绩造成了影响。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存在不确定性: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其相关公告,该事项尚在推进当中。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的审议通过,取得有权国资主管机构审批同意以及其他必要的政府部门核准/许可(如需),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发行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一)公司董事会确认:
截至目前,除前述已披露信息外,公司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
截至目前,除前述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公司股权发生变化的事项;未筹划其他涉及城地香江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