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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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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受下游市场需求回暖影响,公司2024年三季度销量环比增加超过70%,预计2024年四季度销量将持续增加。

2.三元材料方面:公司的新一代6系高电压快充三元材料进展顺利,已经在部分客户批量供货。

3.钠电材料方面:公司的聚阴离子体系产业化进程加速,层状氧化物体系产品性能提升及市场推广进展顺利。

4.针对半固态/凝聚态/固态电池等高能量密度的应用场景,公司自主研发的固体电解质氧化物具有粒径小(纳米级)、空气稳定性好、离子电导率高、分散性好的特点,目前已成功送样下游头部客户;固体电解质改性三元材料,电化学性能和安全性能得到较明显改善,可实现不同尺寸粒径的材料合成,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定制化开发设计,其中适用该体系的超高镍9系已实现百吨级出货。针对固态电池体系的超大单晶高镍正极材料,根据客户要求进行的定制化样品制备,目前已成功送样。同时,为满足不同固态电池应用要求,公司的富锂锰基正极材料开发了多晶及不同尺寸的单晶正极材料,材料的结构稳定性好,首效高,容量高,已实现吨级批量生产。

5.针对低空经济领域,公司开发了适用于不同应用场景的高能量密度、高功率、长循环和安全可靠的正极材料,目前已实现百吨级生产销售。

6.公司的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已完成中试验证。

7.公司立足技术研发,不断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围绕下游需求,持续拓展应用场景,加速新产品的产业化进程。公司将持续深耕技术,深化降本增效,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争取尽早扭亏为盈。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侯乔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黔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进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侯乔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黔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进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侯乔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向黔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进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7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9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龚荣华

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权兵

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周刚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等证券业务审计项目质量复核,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关于2024年度审计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和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6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1日

至2024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电子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3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2024年11月8日提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11月8日9:00-17:00

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高跨路1号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851-84284089

电子邮箱:zec@zh-echem.com

邮政编码:550014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10-26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5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该次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5日下午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侯乔坤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2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相关议案,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内容:依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针对该议案,与会董事表决如下: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07 证券简称:振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4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该次监事会于2024年10月25日上午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云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2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