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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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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4-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7版)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本期及以前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23,727.98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对公司提起了诉讼,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24)粤0311民初8945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当事人情况

1、原告: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华荣

2、被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伏拥军

(二)本次原告诉讼事由

原告诉称:

原告于2019年3月1日与被告就智慧能源产业园项目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工程范围、工程款金额、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约定。双方于2021年3月1日签订了《关于“智慧能源产业园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增加关于配套道路工程的工程内容。于2021年9月15日签订了《智慧能源产业园项目》补充协议二,调整了工程承包范围及价格调整方式。另,双方就智慧能源产业园项目地下室改造达成约定,约定由原告进行地下室连通口改造施工。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均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2023年8月原告已向被告报送竣工结算申请,被告并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竣工结算审核,也未按时支付到期工程款。截至2024年8月20日,被告仍拖欠工程款110,140,135.18元未予支付,被告拖欠工程款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原告按被告要求赶工,提前完成工程桩施工,被告应支付原告工程桩赶工费用9,587,387.57元。另,因被告通过汇票或建信融通等非现金转账的方式支付产生贴现费用11,032,036.65元,被告应支付给原告。因停工产生的工人工资等费用11,245,645.77元应由被告承担。并且,因被告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未能按时竣工,给原告造成工期延误损失51,076,156.21元,也应由被告承担。

原告系案涉项目的施工单位,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在被告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对于上述款项,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不予支付。鉴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110,140,135.18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桩赶工费用9,587,387.57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汇票及建信融通贴现费用11,032,036.65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停工补偿费用11,245,645.77元;

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期延误损失51,076,156.21元;

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2024年8月20日止的违约金、利息44,198,486.38元,并以欠付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两倍标准支付自2024年8月21日起至欠款全部付清之日止的后续违约金;

7、判令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8、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费用。

截至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0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提示和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具体详见公司刊登在2024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9日、11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以2024年11月20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请致电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本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18057

电话:0755-26719528

邮箱:zhangxiaofang@szclou.com

联系人:张小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说明

1、投票代码:362121。

2、投票简称:“科陆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24年11月18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附注:

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日期:

附件三: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请对提案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注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