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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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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2024-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7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0月21日,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集团”或“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或“法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三亚凯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的申请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海口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2024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海口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华闻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自查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自查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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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述事项的解决方案及可行性

(一)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应支付的补偿金额应以业绩承诺补偿金额与减值测试补偿款孰高者175,926.68万元为准,即子栋科技、鼎金实业需分别向公司支付的补偿金87,963.34万元,新意资本应在最高额23,000.00万元额度内对前述子栋科技、鼎金实业的补偿金及赔偿金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就车音智能相关业绩承诺、资产减值及担保等事项涉及的补偿金,前期公司已采取包括不限于协商谈判、发函敦促等一系列措施,郑重提醒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及新意资本注意《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等项下的补偿义务及连带责任,要求对方补充提供增信,提出积极有效的举措,并就此履行承诺义务。鉴于车音智能业绩承诺期已届满,且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对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权益价值2023年12月31日减值测试报告的专项审核报告》(亚会专审字(2024)第01110036号)(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且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对《专项审核报告》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已委托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于2024年5月14日向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及新意资本发送《律师函》[(2024)亿诚律函字第38号],要求子栋科技、鼎金实业支付补偿金,并要求新意资本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将结合目前正在推进的子栋科技、鼎金实业购买公司股票事项相关司法追偿程序的进展情况,努力推动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收回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子栋科技和鼎金实业表示其受宏观经济环境及政策导向等影响,短期内不仅无法获得投资项目的分红、变现收入,还需持续为所投项目注入流动性以维持项目运营,现金流非常紧张,资金使用计划被迫修改,与此同时也在持续为车音智能获取流动性提供支持,故向公司申请延期实施购买公司股票的承诺,鉴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该次申请,公司已于2022年1月、2023年2月、2023年4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及2024年1月向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及新意资本去函,要求子栋科技、鼎金实业采取其他后续解决措施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或子栋科技、鼎金实业及新意资本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等项下的赔偿义务及连带责任,但上述事项至今协商无果。公司已就子栋科技、鼎金实业购买公司股票事项涉及的赔偿款以及新意资本对此承担的连带责任,分别向海口中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并于2024年4月28日及4月29日分别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琼01民初20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琼01民初203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公司诉子栋科技、鼎金实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于2024年7月1日在海口中院开庭审理,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收到了海口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判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目前子栋科技已提起上诉;公司诉新意资本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新意资本提起的管辖权异议上诉未能如期开庭审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8月8日下达《民事裁定书》驳回新意资本提起的上诉,该案件已于2024年10月14日在海口中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五、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不确定性

海口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海口中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海口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的裁定书,海口中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若海口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即使海口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价曾于2024年5月29日至6月6日连续七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而且目前公司股价仍处于低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暂无法排除公司股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4-056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

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10月25日,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闻集团”)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或“法院”)送达的决定书,海口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华闻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

2.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公司债权人三亚凯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凯利”或“申请人”)向海口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3.海口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海口中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海口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的裁定书,海口中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不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一、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情况概述

(一)背景概述

2024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三亚凯利的申请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海口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二)进行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具体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决定书,为准确识别华闻集团的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海口中院决定在审查期间对华闻集团进行预重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海口中院决定指定华闻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开展相关工作。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1.监督债务人及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等义务;

2.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诉讼及执行案件情况;

3.初步判断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

4.根据需要,协助债务人引进意向投资人;

5.组织并引导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重整草案;

6.向人民法院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

7.人民法院要求临时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进入预重整程序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后,将提前开展债权人申报债权、资产评估与审计等工作,同时,与广大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展开沟通,征询并收集各方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与认可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尽快制定可行的重整草案,为后续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基础,提升重整实施的可操作性与可行性。

预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等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和未来经营发展问题的方案,全力推动公司重整工作进展。同时,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不确定性

海口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海口中院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海口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的裁定书,海口中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若海口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即使海口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股价曾于2024年5月29日至6月6日连续七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而且目前公司股价仍处于低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暂无法排除公司股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股价的影响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