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1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88亿元,同比下降2.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7.89亿元,同比下降22.8%。其中,子公司金赛药业实现收入81.63亿元,同比增长0.55%,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8.39亿元,同比下降19.45%;子公司百克生物实现收入10.26亿元,同比下降17.47%,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4亿元,同比下降26.19%;子公司华康药业实现收入5.72亿元,同比增长11.01%,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35亿元,同比增长26.16%;子公司高新地产实现收入5.91亿元,同比下降23.70%,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38亿元,同比下降49.80%。
1、预付款项:期末比年初增加2.88亿元,增长46.43%,主要原因是下属制药公司预付材料采购款、委托研发及预付推广费增加所致。
2、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比年初减少6.58亿元,减少68.4%,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取得长春安沃高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长春云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控制权,核算方法由权益法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所致。
3、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比年初增加1.70亿元,增长59.43%,主要原因本报告期下属制药公司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4、短期借款:期末比年初减少0.61亿元,减少41.99%,主要原因是下属公司偿还到期短期借款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比年初减少5.15亿元,减少67.08%,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支付上年销售人员、管理人员年终奖金所致。
6、应交税费:期末比年初减少1.39亿元,减少35.63%,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公司子公司金赛药业按上述政策,年初至本报告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使得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比年初减少6.32亿元,减少98.43%,主要原因是下属公司偿还到期银行借款所致。
8、长期借款:期末比年初增加6.77亿元,增长383.43%,主要原因是下属公司取得银行借款所致。
9、库存股:期末比年初减少3.36亿元,减少43.0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经股东大会审议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致。
10、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0.24亿元,减少30.94%,主要原因是下属地产公司本期土地增值税清算冲回前期多计提土地增值税所致。
11、管理费用:同比增加2.72亿元,增长48.18%,主要原因是金赛药业新BU管理架构的调整及子公司的设立、部分销售人员职责变化等,相关费用在管理费用核算所致。
12、其他收益:同比减少0.28亿元,减少85.82%,主要原因是下属子公司金赛药业依据税务机关下发的通知返还前期已收到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所致。
13、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0.27亿元,增长48.26%,主要原因是下属制药公司对外捐赠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姜云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兴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彤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姜云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兴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彤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姜云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兴功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彤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10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对外投资合作设立的投资基金名称:长春星河润信致诚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2、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尚需完成基金注册登记备案。如遇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设立过程中因审批未获通过、登记备案未能完成等风险。投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投资基金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产业投资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春高新”)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资本”)、长春长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发私募”)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出资成立长春星河润信致诚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该基金由中信建投资本作为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投资管理及日常运营相关工作。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9亿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3.5亿元人民币,中信建投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现金出资0.9亿元人民币、长发私募作为普通合伙人现金出资0.01亿元人民币、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现金出资4.59亿元人民币。
合伙企业的主要投资领域为生命健康产业中合成生物、抗体药、抗体偶联药物、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等创新技术领域,主要围绕公司上下游产业链进行投资布局。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处于筹备阶段,合作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本次拟投资设立的基金注册尚需经登记机关审批,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续进展及完成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企业名称: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93248243E
4、法定代表人:李铁生
5、注册资本:35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09年7月31日
7、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6层东侧2间
8、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不含中介)。(“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GC2600011623,其非失信被执行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长春长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
1、企业名称:长春长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3339077271
4、法定代表人:张楠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5年8月10日
7、注册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与生态东街交汇长发金融创新中心A座11楼1110室
8、经营范围:私募基金管理,以自有资金对相关项目投资、投资信息咨询(以上两项不得从事理财、非法集资、非法吸储、贷款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长春长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为长发金融控股(长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一)标的名称:长春星河润信致诚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二)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合伙企业规模:人民币9亿元
(四)管理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存续期限
合伙期限(与其延长期限合称为“合伙期限”)为自企业于登记机关登记成立日起八(8)年(以最终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本合伙企业作为基金产品的初始经营期限(与其延长期限合称为“经营期限”)为六(6)年,自管理人公告基金成立日起算。为实现基金投资项目的有序退出等目的,初始经营期限届满后,经合伙人大会审议可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一(1)次,但本基金累计存续期限不得超过七(7)年。
本合伙企业作为基金产品的投资期(与其延长期限合称为“投资期”)为自备案完成日起四(4)年。投资期届满至经营期限届满之日为管理和退出期(与其延长期限合称为“退出期”)。
(二)出资方式及出资进度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现金出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原则上应根据管理人的缴付出资通知分三期缴付。
(三)投资领域
本合伙企业的主要投资领域为生命健康产业中合成生物、抗体药、抗体偶联药物、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等创新技术领域,主要围绕长春高新上下游产业链进行投资布局。
(四)管理和决策机制
本合伙企业所有对外投资业务及投资退出事宜,均需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将由六名成员组成,以上委员均由管理人委派、调整或更换。
(五)管理费
本合伙企业根据协议约定按年度向管理人中信建投资本支付管理费,在投资期内每年向普通合伙人长发私募支付合伙企业事务性报酬。
(六)收益分配机制
本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收入中依法可分配部分在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参与该项目投资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配;对于本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收益,管理人按协议规定获得收益分成。投资收入以外的可分配资金,按照本协议约定在合伙人之间划分并进一步分配。
本合伙企业取得可分配的收入(包括项目处置收入、投资运营收入、临时投资收入、未使用出资额及其他现金收入)后,管理人可在作出分配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合伙企业的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七)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
中信建投资本作为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根据协议约定享有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长发私募作为本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除根据协议约定享有作为普通合伙人权利和义务外,还享有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对本基金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知悉基金合伙事务及投资组合事宜等权利,以及协助基金管理人开发投资标的及协助对投资标的开展尽调和协助本基金管理人处理投资者关系事宜等义务。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有限合伙事务。
(八)退伙
本合伙企业封闭运作,在本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内,除协议约定的当然退伙、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和规范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退伙情形外,合伙人不得要求退伙。
四、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
通过参与设立投资基金,可分担公司项目投资风险,支持公司投资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有利于加快推动公司战略布局。
(二)存在的风险
基金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的项目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甚至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募集、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防范相关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事项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3、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合伙协议,待合伙协议签署完成,投资基金完成备案登记后,公司将及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和关联交易》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10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一一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赛药业”)99.5%的股权。金赛药业旗下全资子公司上海赛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赛增”)目前承担建设金赛药业位于上海的科创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
为了满足该项目建设工程资金需要,金赛药业及其子公司上海赛增共同向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及上海市分行申请包含前期贷款及长期贷款合计15亿元的借款授信额度,专项用于金赛药业上海科创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具体借款金额将按照金赛药业该项目实际建设进度需要分期发放。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本次借款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为15年,借款利率以后续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同时,上海赛增以本项目建成后形成固定资产(主要为科创总部及研发中心大楼,不含研发设备)以及土地使用权,为该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董事会授权公司及金赛药业管理层具体实施后续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已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政府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名称: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长春高新开发区天河街72号(新增生产地址:高新区越达路1718号)
4、法定代表人:姜云涛
5、注册资本:7,3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7年4月28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244976237H
8、经营范围:生物工程产品(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液、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注射用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注射用重组人促卵泡激素、聚乙二醇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液)、原料药(醋酸曲普瑞林、前列地尔)、冻干粉针剂(微球制剂)、小容量注射剂、凝胶剂(外用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凝胶)、生物制品中间体(在备案的场所内按药品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活动);医疗器械销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应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获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9、金赛药业股东状况:
■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11、经查询,金赛药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上海赛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上海赛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半夏路100弄1号第3层
4、法定代表人:郝立明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0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NA6K04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食品互联网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销售;化妆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自主展示(特色)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数据处理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软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中介服务;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母婴用品销售。
9、上海赛增为金赛药业全资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与金额:为金赛药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赛增向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及上海市分行申请包含前期贷款及长期贷款合计15亿元借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15年,借款利率以签订合同为准。相关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订具体协议,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放款时再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
3、借款用途:担保借款将专项用于金赛药业上海科创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建设。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并督促公司相关管理层按照本次银行授信及担保事宜的要求签署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董事会意见
目前金赛药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赛增资产优良,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业务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对其经营管理拥有绝对控制权。本次金赛药业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赛增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是其日常生产经营中的银行融资行为,上海赛增目前在建的该上海科创总部及研发中心项目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金赛药业科研创新实力,深化研发创新布局,实现全球创新引领战略,满足金赛药业未来持续发展的需要,可为其未来业务发展提供有利保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为金赛药业整体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提供担保,该事项风险可控,同意为银行借款授信提供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情形。公司本次为其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其子公司累计提供且尚在存续期的担保总额为20.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4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4-10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同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话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4日上午9时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姜云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三季度报告》。
2、《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3、《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