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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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3年11月以自有资金取得江西江中医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江西江中昌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江西江中本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江中医投与本公司受同一企业控制,公司对2023年度同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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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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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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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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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模式情况的说明:
①报告期内,处方药类由于部分产品集采未中标引起产品结构变化、整体收入规模下降,导致毛利率下降;
②报告期内,大健康及其他类因部分产品业务拓展进度较去年同期放缓,且产品结构变化,导致收入规模下降。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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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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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2018年,公司与华夏银行南昌分行、江西省长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汽车”)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将本公司自有资金1,350万元贷款给长荣汽车,贷款期限3年,年利率5.70%。上述事项约定由长荣汽车法人代表陈敬福对贷款合同提供保证;以陈敬福、韩钦旺、刘勇所持江西畅翔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保险公司”)提供保证保险。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委托贷款剩余675万元本金逾期未收回。
借款逾期后,公司于2021年采取法律措施追索欠款,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公司债权和部分担保诉求,未支持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经法院强制执行,公司收回执行款2万余元。目前本案处于审判监督及执行阶段。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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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为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违莉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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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为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违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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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刘为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小俊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违莉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4-047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中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为权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研究和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认为,《江中药业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编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中药业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第二个限售期。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交的激励对象共计76人,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1,578,408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1月30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1月29日届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鉴于2名激励对象辞职、2名激励对象到龄退休及4名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公司同意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1,133股。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计算,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合计353,154.55元,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四、关于购买江中饮片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为权、吴文多、崔兴品、邓蓉、邢健、胡凤祥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6票回避,通过本议案。
为探索布局中医药上游资源,完善中药产业链建设,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拟购买华润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润江中”)所持有的江西江中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饮片”)51%股权。华润江中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标的由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标的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江中饮片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7,657.25万元,增值率为21.30%;鉴于2024年6月江中饮片已完成现金分红7,702,243.09元,交易双方同意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扣除已完成的现金分红。因此,购买江中饮片51%股权交易价款为86,123,831.02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已事前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中药业关于购买江中饮片51%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海斯制药向海斯欣达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山西海斯欣达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斯欣达”)于2009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800万元,为江中药业控股子公司晋城海斯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斯制药”)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药品销售。为进一步满足海斯欣达拓展经营规模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同意由海斯制药以现金方式向海斯欣达增资2,000万元,增资后海斯欣达注册资金为2,800万元。
六、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上海江中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上海江中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简化公司治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运营效率,同意公司注销上海电商,并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注销的相关事宜。
注销后,上海电商销售类工作迁移至公司杭州办事处进行统一管理,市场部和供应链管理类工作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江中本草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承接。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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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578,408股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78,408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5%。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9日,公司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润集团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507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5、2021年11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7、2021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6万股,因此公司首次实际授予权益人数为87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3.4万股。
8、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25日为预留股份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51万股限制性股票。
10、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1、2022年6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12、2022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拟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3、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4、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3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暨限制性股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1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17、2024年5月25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
18、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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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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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11月30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11月29日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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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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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共计1,578,408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共有76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78,40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25%,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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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所列的本次拟解锁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6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该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事项尚需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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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11,133股,涉及人数8人;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22,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799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32,533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02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56,6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2.7998元/股;回购金额共计353,154.55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2名激励对象辞职、2名激励对象到龄退休及4名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全部解锁要求,根据《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回购上述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1,13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29,128,757股的0.0177%,回购价款总额为353,154.55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9日,公司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润集团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507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由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5、2021年11月2日,公司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30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人数为89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公司同时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6、2021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7、2021年11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8、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9、2021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5.6万股,因此公司首次实际授予权益人数为87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3.4万股。
10、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年3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8,000股;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2、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25日为预留股份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51万股限制性股票。
13、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4、022年5月13日,公司披露《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5月17日完成前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8,000股的注销。
15、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4,000股;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7、2022年6月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的公告》。
18、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决定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56,042股的用途进行调整,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19、2022年6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
20、2022年7月12日,公司披露《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2年7月14日完成前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4,000股的注销。
21、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对上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56,042股的用途进行调整。
22、2022年7月16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日披露《关于调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用途并注销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23、2022年9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并于当日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56,042股份注销。
24、2022年11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中药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拟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5、2022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1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6、2022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27、2022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28、2023年2月21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3年2月23日完成前述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3,000股的注销。
29、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30、2023年3月25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31、2023年6月19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3年6月21日完成前述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4,000股的注销。
32、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33、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34、2023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
35、2023年11月25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36、2024年2月1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2月5日完成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0,867股的注销。
37、2024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38、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同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后45天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39、2024年6月18日,公司披露《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并于2024年6月20日完成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5,334股的注销。
40、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1,13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629,128,757股的0.0177%。原因分别如下:
1、因到龄退休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正常调动、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条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退休时,对所持有限制性股票的安排,如果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将由董事会按照新的相关规定执行。若退休后公司继续返聘且返聘岗位仍属激励范围内的,可按照返聘岗位解除限售相应数量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到龄退休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533股进行回购注销。
2、因辞职原因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计划向其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1、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的;3、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3、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注销”。
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70(含)分-90分,可以解除限售当期80%份额,公司拟对其当期未获解除限售的20%限制性股票共计12,6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继续执行。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发生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2021年年度、2022年前三季度、2022年年度、2023年前三季度、2023年年度、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分别实施完毕,其中2021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02元(含税),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2022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2023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本次拟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中:7名激励对象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员,持限制性股票期间共获得上述7次现金分红,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6.62元/股(含税)调整至2.7998元/股(含税);1名激励对象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员,持限制性股票期间共获得除2021年前三季度分红外的6次现金分红,回购价格由授予价格7.62元/股(含税)调整至4.02元/股(含税)。(下转17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