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7版)
1.保证人: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3.主债务人:重庆睿蓝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本金额: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6.债权确定期间:期限为1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保证期间:为综合授信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8.担保范围:合同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具体以银行签订合同为准。
9.是否反担保: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公司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担保所涉融资系子公司实际经营之需要。公司对前述被担保人能保持良好控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07亿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65%;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98%;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为2.9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8%。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69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因战略调整和工作需要,周宗成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职务。经股东提名,印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完成时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候选人简历附后。
周宗成先生在任职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周宗成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印奇,男,1988年1月出生。清华大学计算机科学实验班(“姚班”)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哥伦比亚大学计算机科学(智能传感)硕士学位。2011年创立中国人工智能公司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第28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曾连续三年入选《财富》“中国40位40岁以下的商界精英”,福布斯亚洲30U30青年领袖,并位列企业科技领域榜榜首。入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现任全国工商联执委以及北京市工商联兼职副主席、北京市政协委员。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70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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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随本公告同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71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1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1日
至2024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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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过去12个月内为公司关联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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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邮箱、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材料:
(1)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异地登记:股东可凭前述有关证件采取邮箱、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确保于2024年11月8日(星期五)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并进行电话确认。邮件、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4.登记地点: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力帆研究院,邮政编码:400707。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2.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刘凯、李心心
3.电话:023-61663050
4.传真:023-65213175
5. 邮箱:tzzqb@lifan.com
6.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