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4-02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25人,代表股份184,194,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62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薛祯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1,057,8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90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3人,代表股份73,136,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8%。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2人,代表股份9,680,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22人,代表股份9,680,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66%。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3,470,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71%;反对2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1%;弃权425,1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6,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234%;反对29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46%;弃权425,16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0%。
该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薛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