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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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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程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永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海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2024年起执行新会计准则,因产品质保费用调增2023年1-9月的 营业成本6,981,127.28元,调减销售费用6,981,127.28元。

公司负责人:程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永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海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程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永珍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海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4-047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2年4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刘芬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9)。

4、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6、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8、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9、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0、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首次授予部分

鉴于首次授予部分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35,200股。

(2)预留授予部分

鉴于预留授予部分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37,000股。

2、因公司层面考核完成度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得归属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1)首次授予部分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2023年公司层面的业绩完成度,本次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7.03%;个人绩效考核方面,首次授予部分71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5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故作废处理其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21,868股。

(2)预留授予部分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2023年公司层面的业绩完成度,本次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7.03%;个人绩效考核方面,预留授予部分13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良好”,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0%;故作废处理其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6,302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100,370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4-048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21,630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238,932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 82,698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已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87.20万股,预留授予21.50万股。

(3)授予价格:25.17元/股(调整后)。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206人,预留授予45人。

(5)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相挂钩,设A为考核当期营业收入实际定比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B为考核当期净利润实际定比2021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则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归属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2年4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胡刘芬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4月1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09)。

(4)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5)2022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6)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8)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9)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10)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二)激励计划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激励计划各批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21,63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155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4月29日至2025年4月25日。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批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4月19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4月19日至2025年4月18日。

2、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155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39名激励对象归属321,630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4月27日

预留授予日:2023 年4月19日

(二)归属数量:321,63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归属 238,932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归属 82,698 股。

(三)归属人数:183人,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55人,预留授予部分39人。(其中有11名激励对象同时获得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四)授予价格:25.17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具体情况:

注: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共计183名激励对象中,有11名激励对象同时获得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155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3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155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3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21,630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归属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30 证券简称:芯碁微装 公告编号:2024-049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说明

合肥芯碁微电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碁微装”或“公司”)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陈小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小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因独立董事提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的,提出辞职的独立董事应继续履行职务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的规定,在补选独立董事就任前,陈小剑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应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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