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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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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经营情况

202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5,998.94万元,同比增长21.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613.07万元,同比增长2.8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7,125.80万元,同比增长2.24%。2024年前三季度,主要得益于2024年新能源汽车行业的持续增长,公司业务规模亦随之持续扩张,其中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作为新能源汽车主要零部件,2024年1-9月,公司电驱多合一总成产品实现营业收入28,674.18万元,同比业务规模持续快速扩张。

根据NE Times数据显示,2024年8月公司在中国乘用车车载充电机市场的市场份额为19.6%,排名第二,在第三方供货市场自2020年以来持续保持排名第一;公司于2024年9月与上汽奥迪正式建立合作,为其智能数字平台首款纯电车型提供技术支持和车载电源产品,据悉该车型预计于2025年上市;公司也于2024年第三季度获得长城汽车某热门车型的项目定点,是公司第四代车载电源集成产品得到市场认可的重要标志。

在海外市场,公司继获得Stellantis 2023年度“中国区年度供应商奖”之后,于2024年9月获得Stellantis 2024年度“全球供应商质量奖”,并同时获得2024年度“全球动力总成供应商提名奖”。此次荣获该奖项,是对公司持续创新能力和追求卓越的充分肯定,是公司车载电源集成产品的性能与品质在海外市场深受客户好评的重要体现,对公司产品“走出去”,参与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竞争起到积极作用,对于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上述定点情况及获奖事项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2、其他重大事项

(1)中期分红: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万仁春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公司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的函》,并于2024年8月23日、2024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7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08,185,985.49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占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15%;

(2)股份回购: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在努力保证未来经营稳健发展的同时,争取实现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公司本次回购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35.00元/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为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与支持,基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理念,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

(3)收购事项:为加快推进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的整体布局,驱动公司进一步完善产品体系与能力建设,从而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4,437.50万元收购上海传南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38.50%的股权。待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持有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万仁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荣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易泽玺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万仁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荣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易泽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万仁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荣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易泽玺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52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3名,实际参与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张昌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