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93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02 证券简称:茂莱光学 公告编号:2024-058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对《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
■
■
■
由于条款的新增或删减,《公司章程》的条款序号、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以及目录页码已作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经办人员办理章程备案事项。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明细如下:
■
上述拟修订的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