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注:1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工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65,687,15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1.9093%。北京建工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根据相关规定及北京建工集团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自2021年3月29日起至2024年3月28日止。2024年3月21日北京建工集团出具《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建工修复股份的函》,承诺对其持有的修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可上市流通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截止目前,北京建工集团暂未申办解除限售手续,亦未提出减持计划。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路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文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为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路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文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为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4-040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路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向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备案相关手续,《公司章程》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4年10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的公告》及相关制度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4年11月11日14:30在公司一层第一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4-041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10月1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翠莲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4年10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修订后的相关制度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4-044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3.第2.01、2.02、2.03、2.0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股票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同时填写《参会股东回执》(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公司。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9:30一11:30、14:00一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11月7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15;传真号码:010-68096677。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务联系
联系人:赵鸿雁
联系电话:010-68611688
联系传真:010-68096677
联系邮箱:ir@bce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参会股东回执》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0958”,投票简称为“建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计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受托人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授权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
备注:本授权委托书下载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回执
■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4-045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截止2024年9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53,566,171.29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工具的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的金融工具,公司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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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资产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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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事项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净利润53,566,171.29元,减少所有者权益53,566,171.29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4-039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4-043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制度修订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由于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与新《公司法》不完全一致,根据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并根据章程修订情况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同步修订。
上述制度的修订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公告。(下转19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