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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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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 大 陆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4、公司第三季度拟开展2024年中期分红,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3.30元(含税)。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55.73亿元,同比下降5.27%,实现归母净利润8.19亿元,较去年总体持平。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主要是受259号文监管改造政策影响,加速第三方支付行业出清,行业交易流水规模普遍有所下降导致。前三季度公司交易总规模约1.55万亿。伴随居民消费热情的提升,9月份开始消费市场呈现企稳向好趋势,当月扫码金额与笔均呈现上升的态势,截止三季度末,公司扫码金额占比较去年同期提升6个百分点,扫码笔数占比较去年同期提升3个百分点;在智能终端的海外业务方面,公司持续加快在欧洲、北美等国家和地区的本地化部署,为明年业务发展打下较好的基础。同时,公司海外智能POS出货量持续提升,海外智能POS出货量占海外出货量比超39%,为后续更好地服务客户,融入支付产品生态圈创造了有利条件。

主要财务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1、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21,306.74万元,增幅212.59%,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64,613.32万元,增幅69.63%,主要系报告期销售受到宏观环境及部分客户账期调整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减少65,060.91万元,减幅60.64%,主要系报告期初为法定节假日,控股子公司国通星驿公司应收清分款项于报告期清分到账所致;

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58,654.61万元,增幅303.12%,主要系公司部分大额存单将于一年内到期,从其他非流动资产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减少8,408.67万元,减幅34.11%,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支付期初职工薪酬所致;

6、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减少115,797.67万元,减幅33.99%,主要系报告期初为法定节假日,控股子公司国通星驿公司支付应付清分款项所致;

7、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9,743.64万元,增幅238.50%,主要系去年同期外汇衍生合约波动所致;

8、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0,010.92万元,增幅5031.64%,主要系本报告期确认国通星驿公司、杉昊智能公司少数股东损益所致;

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52,237.49万元,减幅85.47%,主要系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增加,对应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以及报告期末为法定假日,控股子公司国通星驿公司支付应付清分款项所致;

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1,231.51万元,增幅82.33%,主要系去年同期公司货币资金转存至大额存单所致;

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6,237.89万元,减幅140.3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偿还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1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55,129.17万元,减幅120.47%,主要系上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综合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a、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志凌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志凌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晶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志凌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志凌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 否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4-040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0月15日,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2名),实到5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晶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拟决定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1,013,097,915股(总股本1,032,062,937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8,965,022股)为基数,2024年前三季度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4,322,311.9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网商融担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网商融担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四、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4-041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整榕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4-043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3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长远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秉持与投资者共同成长、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为了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增强股东获得感,提振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拟继续开展中期分红,提高现金分红频次,对全体股东实施2024年中期分红。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截止2024年9月30日,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18,755,381.8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79,070,323.70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024,073,313.57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08,327,879.02元。

2024年中期分红的方案为:拟决定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1,013,097,915股(总股本1,032,062,937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18,965,022股)为基数,2024年前三季度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4,322,311.9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账户内有18,965,022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总额占利润分配总额的100%,现金分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利润分配预案未超出可分配范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常态化分红机制,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公告编号:2024-023)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公告编号:2024-024)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的前提下,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上述现金分派方案未超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4-044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网商融担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网商融担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2022年9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网商融担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市网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商小贷”)与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苏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商银行”)签订《合作协议》,苏商银行向网商小贷推荐并经过风控审核通过的合格借款人发放经营性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网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商融担公司”)根据与苏商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合作协议项下的主债权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本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公司为《担保协议》项下网商融担公司承担的全部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因业务发展需要,网商小贷、网商融担公司拟与苏商银行签定补充协议,将合作期限延长一年。因业务需要,公司为网商融担公司向苏商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网商融担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会同意上述融资担保业务及担保事项。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融资性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融资担保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额度内,本次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在经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情况

在已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2024年度可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额度不超过34.60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可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60亿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可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3.00亿元(其中30.00亿元为原有担保事项的续期)。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止。

本次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网商融担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50亿元(全部为原有担保事项的续期)。截止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前,公司在上述审议额度内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00亿元,剩余未使用的可用额度为9.00亿元;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在上述审议额度内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50亿元,剩余未使用的可用额度为6.50亿元。

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额度内,董事会可在融资性担保额度不超过18.00亿元的范围内,决定网商融担公司对外提供融资性担保的事项,有效期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时止。本次董事会审议网商融担公司对外提供融资性担保的金额为2.50亿元,剩余未使用的可用额度为6.50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州网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24日。网商融担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网商融担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208J,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39号2111室,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玲莉。网商融担公司主要经营范围:非融资担保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财务咨询;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担保业务。经查询,网商融担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全资子公司网商融担公司向苏商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保证金质押担保,公司为网商融担公司向苏商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范围:融担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保证金质押担保范围包括各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等)。

(2)保证金额: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

(3)保证方式:保证金质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主债权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保证合同生效:经双方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网商融担公司依据合作协议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经营及业务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金融科技业务持续向助贷模式升级。被担保人网商融担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网商融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掌握其经营管理,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67,674.5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6.21%。公司及其子公司有效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65,35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7.12%。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65,35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7.1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累计十二个月内已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30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7.0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公告 编号:2024-045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含)。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4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458.33万股至2,916.67万股,约占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032,062,937股的比例为1.41%至2.83%;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8、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9、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公司股份18,965,022股。

11、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回购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自身内在价值的认可和对未来发展前景的充足信心,以及值此新大陆成立30周年之际,公司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并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对公司业务战略和长期发展前景坚定看好,公司将继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长期健康向上发展,让广大股东充分分享企业发展红利。

本次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和《公司章程》及各相应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票将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回购价格上限超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收盘价的150%。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经慎重考虑制定该回购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将视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上限并及时披露。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本公司已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所回购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7.0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4.00元/股(含),回购股份数量为1,458.33万股至2,916.67万股,约占回购前总股本的1.41%至2.8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回购专户证券账户剩余资金不足购买100股公司股票时,视为达到回购资金总额的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7.0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24元/股测算,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约为29,166,666股,假设本次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若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3.50亿元、测算回购价格上限24.00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回购数量约为14,583,333股,假设本次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

截至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12,621,130,633.0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人民币6,995,620,500.78元,2024年1-9月份营业总收入5,573,189,426.32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8,755,381.88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1.58%,公司现金流充足。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7.00亿元,以2024年9月30日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比重分别为5.55%、10.01%。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团队个人利益,使各方紧密合力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将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回购期间尚无明确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上述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合规披露。公司已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申报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开展相关事宜。若回购后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未能在法定期限内使用完毕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及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披露义务。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程序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进行合理调整;

(5)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其他未尽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