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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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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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股东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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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通过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271,765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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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许大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慧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红霞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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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许大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慧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红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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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许大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慧丽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红霞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97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0日通过通讯和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仁耀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98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日期
(1)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予以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且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96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0日以通讯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大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且财务报告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99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智能”)股票交易于2024年10月22日、10月23日、10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2024年10月25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大红先生及股东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于2024年10月18日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签署了《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同日,许大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亚琳女士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前述协议约定公司股东许大红先生、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14,150,808股股份、1,552,300股股份、2,711,562股股份、358,550股股份(合计18,773,22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4%)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阳光新能源。同时,许大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亚琳女士拟放弃其转让后所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的表决权,且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均将其转让后所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阳光新能源行使。
许大红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7,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47.70%,上述股票解质押事宜需取得质权人书面同意,若股份不能解除质押,上述事项存在协议转让失败、控制权变更失败的风险。
本次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完成后,后续存在第二次和第三次股份转让交易安排,虽然双方采取了包括股份质押、支付违约金等保障措施,但仍不能排除后续交易存在违约的风险,导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关注到“溢价101%入主泰禾智能,阳光电源买壳背后藏何资本谋划”等相关报道,经向阳光新能源核实,阳光新能源确认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公司主营业务进而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的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披露的公告为准并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于同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67.3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89%,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业绩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内波动幅度较大,现对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10月22日、10月23日、10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5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2024年10月25日,公司股票再次涨停,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二)重大事项进展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大红先生及股东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于2024年10月18日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同日,许大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亚琳女士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前述协议约定公司股东许大红先生、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14,150,808股股份、1,552,300股股份、2,711,562股股份、358,550股股份(合计18,773,22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4%)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阳光新能源。同时,许大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亚琳女士拟放弃其转让后所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的表决权,且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均将其转让后所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阳光新能源行使。
许大红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7,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47.70%,上述股票解质押事宜需取得质权人书面同意,若股份不能解除质押,上述事项存在协议转让失败、控制权变更失败的风险。
本次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完成后,后续存在第二次和第三次股份转让交易安排,虽然双方采取了包括股份质押、支付违约金等保障措施,但仍不能排除后续交易存在违约的风险,导致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市场传闻、舆情炒作风险
公司关注到“溢价101%入主泰禾智能,阳光电源买壳背后藏何资本谋划”等相关报道,经向阳光新能源核实,阳光新能源确认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公司主营业务进而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的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披露的公告为准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于同日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67.3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89%,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业绩风险。
二、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目前,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除上述重大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司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