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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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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审计师发表非标意见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期初”为2023年12月底,“期末”为2024年9月30日。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第三季度,公司锂电正极材料产品销量2.63万吨,环比增长28.16%,其中钴酸锂销量1.39万吨,环比增长38.22%;三元材料销量1.22万吨,环比增长16.62%。前三季度锂电正极材料产品实现销量7.11万吨,其中钴酸锂实现销量3.23万吨,同比增长30.45%;三元材料实现销量3.86万吨,同比增长64.86%。

2、公司与知名电池企业合作研发的NL全新结构正极材料进展顺利,该全新结构正极材料在能量密度、倍率、循环等主要性能上都显著优于传统的钴酸锂、三元材料等正极产品,预计将在3C消费电子、机器人、低空经济、固态电池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金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瑞程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瑞程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0 元。

公司负责人:杨金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瑞程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瑞程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金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瑞程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瑞程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2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的下属参股子公司Orano/XTC New Energy–PCAM,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暂定名)(中文名称:法国厦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厦钨新能科技” )。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前述下属参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按间接持股比例49%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合资方Orano PCAM同步按照持股比例51%提供等比例担保。

● 担保有效期为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法国厦钨新能科技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寻求境内外银行及国家担保机构融资,公司拟为前述参股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XTC New Energy Materials Europe GmbH持有法国厦钨新能科技49%股权,因此,公司间接持有法国厦钨新能科技49%的股权,公司将按照间接持股比例即49%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实际用款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合作方Orano PCAM同步按照持股比例51%提供等比例担保。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杨金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处理本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Orano/XTC New Energy–PCAM,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中文名称:法国厦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法国公司登记机构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

注册地址:法国上法兰西大区敦刻尔克,具体以法国公司登记机构登记信息为准

注册资本:210,000,000欧元

经营范围: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拥有和经营一个制造和销售主要用于制造电动车电池的正极材料前驱体工厂(具体经营范围以法国公司登记机构登记信息为准)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XTC New Energy Materials Europe GmbH持股49%,Orano PCAM持股51%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XTC New Energy Materials Europe GmbH持有法国厦钨新能科技49%股权,法国厦钨新能科技是公司的参股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法国厦钨新能科技暂未完成设立,目前未发生经营业务,因此无主要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法国厦钨新能科技2024年度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实际用款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法国厦钨新能科技其他股东方将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金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根据参股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等文件的签署,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满足法国厦钨新能科技工程保函开立等生产经营业务需要,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及产业布局。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参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科技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为参股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余额。本次公司申请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1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0.7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厦钨新能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厦钨新能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厦钨新能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厦钨新能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参股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厦钨新能的持续发展,符合厦钨新能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厦钨新能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厦钨新能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9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浩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10月26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0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4年前三季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人民币5,460.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述金额合计如有尾差,系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的四舍五入所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8,823.95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需冲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363.4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5,460.50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6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1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注册发行总金额: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 发行期限:中期票据不超过3年(含3年),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270天(含270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有效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并根据市场情况以及自身资金需求状况在注册额度内择机分期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二)发行时间: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审批注册进度,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择机分期发行。

(三)发行期限:拟发行的中期票据不超过3年(含3年),拟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发行期限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期限为准。

(四)资金用途:用于公司项目建设、归还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等符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

(五)发行利率:具体发行利率将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为准。

(六)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七)决议有效期: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及其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二、申请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发行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批复,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品种、发行期数、债务期限、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担保具体安排、信用评级等与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二)选择并聘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洽谈、签署、修订、执行、完成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合同、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三)负责制作、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并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发行和信息披露等手续;

(四)如监管部门、交易场所等主管机构对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或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对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六)上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流动性管理能力,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0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