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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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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其指定人选负责召集及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预留份额未明确持有人前,不享有在持有人会议上的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5、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三、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外的其他各项股东权利。

2、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出资人权利;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所涉标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到期清算、提前终止等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收益分配等相关事宜;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股份的处理事项;

(7)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以及所收回份额的授予、分配及相关价格的确定;

(8)对员工持股计划中的现金资产做出投资决策;

(9)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10)代表全体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11)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参与持有人会议,代表已办理取消收回手续、且暂无受让人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7、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2)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3)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4)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5)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6)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2)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票的锁定和归属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第六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与归属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根据考核结果,将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权益归属至各持有人,考核结果仅影响持有人取得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收益部分。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分为公司业绩考核与个人绩效考核。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业绩考核结果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归属:

1、公司层面考核标准

本持股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AIGC业务指标两个层面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标准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在第一个、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如未达到公司层面AIGC业务业绩考核标准,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归属的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如达成公司层面AIGC业务业绩考核标准,则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持股计划权益是否可以全部或部分归属,取决于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结果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1)公司财务业绩考核标准

注:

①“扣非归母净利润”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本期及之后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而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②对应考核年度2023年度,目标值与触发值一致,公司2023年度扣非归母净利润不低于1.02亿元时,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100%。

(2)AIGC业务业绩考核标准

2、个人绩效考核

个人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公司将对持有人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分为四档,根据个人绩效考核评级确定个人绩效考核归属权益比例(P),具体考核要求如下:

三、考核结果运用

持有人实际可归属权益=持有人计划归属权益×公司业绩考核归属权益比例(X)×个人绩效考核归属权益比例(P)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通过非交易过户、或择机出售股票(包括该部分股份因参与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等合法方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过户至持有人的股票账户,或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出售所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分配给持有人。

持有人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成而未能归属的部分,其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持有人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持有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成而未能归属的部分,其持股计划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收回价格按持有人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并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外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由管理委员会拟定业绩考核修订方案,经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按照新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第七章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出资认购员工

持股计划而享有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得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其他类似处置。

2、在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存续期内发生如下(1)-(7)情形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6)公司有证据证明持有人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

(7)持有人有损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利益的其他行为的。

上述(1)-(7)情形如发生在锁定期内,则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已分配份额对应的权益除外)按照持有人出资金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或新增参与人。

上述(1)-(7)情形如发生在锁定期外,则持股计划未归属的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照公司提议的方式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给公司指定的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或符合持股计划条件的新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享有(应遵守单一持有人所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规定),或将该部分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出售后所获收益,按其他持有人所持持股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归属于公司:

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及公司规章制度中严重违纪违规条款,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出现该协议中禁止行为的,公司管理委员会可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并保留对其已分配收益的追讨权,其持有的全部份额按照其持有人出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受让人。

5、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

(1)职务变更(不含降职或降级):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的其他情形

6、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锁定期届满后,管理委员会有权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通过非交易过户、或择机出售股票(包括该部分股份因参与送转、配股等事宜而新增的股份)等合法方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过户至持有人的股票账户,或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出售所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分配给持有人。

7、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协商确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若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时,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本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变更情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出资上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5)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决策程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不违背政策要求的情况下,经管理委员会提议、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有效表决权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计划方可变更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且未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将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当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除前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第九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来计算具体金额。

第十一章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实施本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张宗堂为公司副总裁、总编辑,李淼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春柳为副总裁、公司财务负责人。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5、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将回避表决。

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7、本计划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性规章制度执行。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4-059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2023年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的议案》,同意修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9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3年12月22日,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授权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400,000股股票已于2023年12月22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7.51元/股,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归属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修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及审议情况

(一)本次修改的原因

公司设立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是公司留住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结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情况,为切实发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激励作用,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利益,方便各持有人的操作手续,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进行部分修改,并对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相关条款修订对照表

1、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条款修订对照表

2、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修订内容与上述修订保持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本次《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修改的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的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的修改经过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的修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的修改,不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条款修改已履行《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规定的必要审批程序,修订内容符合前述规定,相关条款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修改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条款的法律意见书;

4、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5、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24-061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15:00。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名称及编码表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通过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和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若同时是公司股东,则需要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将如下资料传真至公司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1)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9:00至17:00;

(2)参加网络投票无需登记。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204号楼5层董事会办公室。

4.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李淼;

联系电话:010-64376780;

传真:010-57950213;

电子邮箱:000681@vcg.com。

5.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681;

2. 投票简称:视觉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股。现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并以下表中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上接22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