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茂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庄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茂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钢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庄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6日
■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47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袁志武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4日上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茂林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人),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同意对外公告《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且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或在持有期限可随时转让的产品,并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48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中心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4日上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国彪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犯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备查文件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1218 证券简称:丽臣实业 公告编号:2024-050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
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45.5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2,397.5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669.99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50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91,419.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1C000663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5,769.84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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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且实施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鉴于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即将到期,且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现金管理目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的范围及安全性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控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等),产品特性安全可靠、符合监管要求、期限灵活。前述产品公司不会用于对外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有效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全权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优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本次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约定的存款利率执行,存款期限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可随时取用。
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不改变存款本身性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等),并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目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济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且不用于对外质押。
3、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严格遵守审慎的投资原则,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进展情况,做好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等工作。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七、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且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或在持有期限可随时转让的产品,并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犯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议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
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