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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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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

2024-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398,845,123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91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7月17日,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9,301,00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33%,最高成交价为4.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74元/股,使用总金额为39,880,919.82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065)。

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6.13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10月9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595,21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15%,最高成交价为5.1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4元/股,成交金额为19,709,555.76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1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的回购进展公告》(2024-097)。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项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可,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已回购的股份合计845,123股予以注销;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部分回购股份合计8,000,000股的用途,由原方案“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8,000,000股及减少相应注册资本;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上述两次股份注销完毕并减少注册资本后,总股本将从398,845,123股减少至390,000,000股,注册资本将从398,845,123元减少至390,000,000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10月21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日期为2024年10月2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相关事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邹珍凡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珈宜女士,副总经理胡亚飞先生,副总经理杨琦明先生计划自2024年8月12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以上5位增持主体的拟增持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2024-077)。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上述增持主体在增持期内的增持情况如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邹榛夫先生暂未发生增持,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354,21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14%;董事兼总经理邹珍凡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68,300股,累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40,78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7%,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 2,118,432.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吴珈宜女士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27,000股,累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0,52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9%,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1,267,068.02 元(不含交易费用);副总经理胡亚飞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000股,累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1%,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23771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副总经理杨琦明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60,100股,累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0,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7%,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101089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相关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61号)同意,2023年12月26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092,671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元。2024年1月8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4年1月16日。2024年7月16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4-063)。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邹珍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汩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志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邹珍凡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汩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志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9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3、公司董事长邹榛夫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三季度报告》(2024-101)。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5,013,361.74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因此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4-102)。

三、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0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2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下午15:30在广州开发区南翔一路62号C座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3、公司监事会主席刘金明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通过该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三季度报告》(2024-101)。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5,013,361.74元。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后更能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4-102)。

三、备查文件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2024年前三季度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4,131,397.60元,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881,964.14元,合计15,013,361.74元。

一、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4年前三季度对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信用、资产减值准备。

(二)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4,131,397.60元,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881,964.14元,合计15,013,361.74元。

上述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15,013,361.74元,明细如下表:

注:以上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二、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5,013,361.74元,预计将减少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15,013,361.74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中反映。

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计提方法如下:

1、期末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而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可行的。本公司在以前年度应收账款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据此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划分为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客户类型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3、本公司将应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款项等无显著回收风险的款项划分为性质组合,根据预计信用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二)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款项,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1、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按照客户类型对应的账龄信用风险特征组合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比例。

本公司以此类应收票据预计存续期的历史违约损失率为基础,并根据前瞻性估计予以调整。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都将分析前瞻性估计的变动,并据此对历史违约损失率进行调整。

2、对于非经营类低风险业务形成的应收票据根据业务性质单独计提减值。

(三)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四)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的合同资产是指满足合同资产确认条件的保证类质保金,质保金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类似于应收款项,但合同资产还存在其他履约风险,而其他履约风险不在信用减值损失考虑范围之内。在计量合同资产的减值准备损失时,先按照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计算与该合同资产信用风险特征类似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得出该合同资产信用风险特征类似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与各账龄内应收款项余额的比例之和,作为组合内合同资产的资产减值损失率。合同资产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该组合合同资产余额之和乘以组合内合同资产资产减值损失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且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因此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二)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后更能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关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