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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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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2024-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08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本议案获得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为了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求,将47.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瑞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瑞华”)之全资子公司湖南瑞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瑞华”)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山支行签署了《经营快贷借款合同》,湖南瑞华向银行申请借款500万元,并委托湘潭中小微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中小微担保”)为该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重庆瑞华为湖南瑞华向湘潭中小微担保提供反担保,并签署了《最高额反担保函》。此外,湖南瑞华为重庆瑞华提供反担保。

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向重庆瑞华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50,0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前,重庆瑞华及其下属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8,800万元,本次担保后,重庆瑞华及其下属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48,3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瑞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6月23日

3、注册地点:韶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厦5楼

4、法定代表人:朱玉波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环保咨询;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有色金属材料及其粉末制品、煤炭及制品、纸制品的销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绿化管理;物流代理服务;物流咨询服务;废旧机械设备拆解、回收;摩托车批发、零配件零售;汽车、摩托车及零配件的零售;水污染治理;非金属矿及制品的批发;仓储代理服务;仓储管理服务;仓储咨询服务;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重庆瑞华70%股权,重庆瑞华持有湖南瑞华100%股权。

8、财务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南瑞华总资产7,575.34万元,总负债7,458.35万元,净资产116.99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3年度营业收入1.78亿元,利润总额-98.88万元,净利润-116.91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湖南瑞华总资产8,935.26万元,总负债7,916.64万元,净资产1,018.63万元,或有事项总额0,2024年1-9月营业收入1.42亿元,利润总额-100.28万元,净利润-98.36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23年12月31日数据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9、经核查,湖南瑞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担保额度:本金不超过500万元

3、担保期限:湘潭中小微担保为湖南瑞华向银行履行代偿责任之日起三年。多次代偿的,保证期间均自最后一次代偿之次日起三年。

4、风险控制措施:湖南瑞华为重庆瑞华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湖南瑞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穿透后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本次融资额度较小,是为了满足湖南瑞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湖南瑞华委托第三方担保公司为本笔融资提供担保,需要重庆瑞华为其提供反担保,且湖南瑞华为重庆瑞华提供了反担保。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61,536.33万元,占2023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28.55%。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68,880.73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92,655.60万元,占2023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分别为857.88%和470.6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债务及在审诉讼对应的担保金额为4,872.81万元。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因租金收益权转让相关事宜向公司提起诉讼。2023年3月,二审判决后各方达成和解,但由于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且判决生效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最高额委托担保函》;

3、《最高额反担保函》;

4、《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08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20日下午2:0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0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4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2、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上述第1项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上述第2项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5日(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11月15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orientlandscape@163.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084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31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前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议案》,2024年度本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合并简称“控股股东”)之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含)55,000万元。

为了顺利推进重整工作,进一步支持公司发展,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拟增加关联交易额度11,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非关联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关联董事张浩楠、胡健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拟增加关联交易的情况

(1)本次拟增加关联交易的主要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进入预重整阶段,目前各项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中。为了保障相关方案能顺利、有效落地实施,对于控股股东已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部分债务,控股股东部分予以代偿;此外,为了满足公司实际需求,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了部分流动性支持,导致202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将高于前次会议审议额度。

(2)关联交易类别(含前次会议已审议的)包括:

1、股东借款或委托贷款等:以合同期内应付利息总额作为交易金额,股东借款或委托贷款年化利率参照前次会议审议标准执行。

2、接受担保: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发行债券等事项提供担保,以合同期内应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作为交易金额,年担保费率参照前次会议审议标准执行。

(3)关联交易额度

除前次会议已审议的额度外,本次拟增加2024年度本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含)11,000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常文鹏

成立时间:2019年7月23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号2幢2层201内208房间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

经核查,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关系

朝汇鑫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法人,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张浩楠先生担任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董事长,董事胡健先生担任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其二人为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3、关联方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朝汇鑫总资产为8.04亿元,净资产8.04亿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4.31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朝汇鑫总资产为8.04亿元,净资产8.04亿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13万元。

2023年度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股东借款、委托贷款、增信等流动性支持,合同期内的利率和担保费率均为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是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按照双方实际签署的协议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预计与控股股东增加的关联交易均为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增信等流动性支持,能够有效地支持公司正常经营并推进预重整及重整工作。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双方交易遵守了自愿、平等、诚实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及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1月1日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约46,283.19万元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预计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各类交易事项为关联交易,且交易定价公允,能够为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有利于推进预重整及重整工作,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此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083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务豁免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5月7日,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2024年5月9日,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截至目前,临时管理人已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并公开选聘审计及评估机构,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选定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组成信托机构联合体作为公司预重整案信托受托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减轻公司债务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保护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为后续重整工作奠定基础,朝阳国资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汇鑫”)、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润汇民基金”)、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巧女女士的关联人何永彩先生分别向公司出具《债务豁免函》,通知豁免公司总计15.34亿元的债务。本次债务豁免行为系单方面、无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获得债务豁免构成关联交易。由于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0的规定,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本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务基本情况

1、为支持公司发展,帮助公司快速恢复健康的发展态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对公司提供增信、委托贷款等流动性支持。公司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均经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相关议案详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对公司提供的各项流动性支持均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本次豁免的债务部分来自于上述流动性支持。

2、除前述外,朝汇鑫与盈润汇民基金对公司豁免其所持股份及表决权对应的分红款。

3、为了给后续重整工作奠定基础,经协商,吴某某、北京怡来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对公司的部分债权转让给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巧女女士的关联人何永彩先生,并由何永彩先生对公司进行债务豁免。

二、债务豁免函的主要内容

为减轻公司债务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保护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为后续重整工作奠定基础,朝阳国资公司、朝汇鑫、盈润汇民基金、何永彩先生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债务豁免函》,通知豁免公司总计15.34亿元的债务。其中,朝阳国资公司豁免公司所负债务13.28亿元,朝汇鑫豁免公司所负债务1,262万元,盈润汇民基金豁免公司所负债务5,949万元,何永彩先生豁免公司所负债务1.34亿元。

本次债务豁免行为系单方面、无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本次豁免后,就已豁免债务,朝阳国资公司、朝汇鑫、盈润汇民基金和何永彩先生不再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或义务。豁免事项自《债务豁免函》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债务豁免方基本情况

(一)朝阳国资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浩楠

成立时间:2009年5月27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东路19号院7号楼23层2301室01户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出租商业用房。(“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持股。

经核查,朝阳国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关系

朝阳国资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张浩楠先生担任朝阳国资公司的法人、董事长,董事胡健先生担任朝阳国资公司的副总经理,其二人为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3、关联方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朝阳国资公司的总资产为1,996.20亿元,净资产350.23亿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152.20亿元,归母净利润2.24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朝阳国资公司总资产2,041.61亿元,净资产357.00亿元,2014年1-6月营业收入78.11亿元,归母净利润-53.96万元。

2023年度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二)朝汇鑫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常文鹏

成立时间:2019年7月23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号2幢2层201内208房间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

经核查,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关系

朝汇鑫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法人,为朝阳国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张浩楠先生担任朝阳国资公司的法人、董事长,董事胡健先生担任朝阳国资公司的副总经理,其二人为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3、关联方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朝汇鑫总资产为8.04亿元,净资产8.04亿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4.31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朝汇鑫总资产为8.04亿元,净资产8.04亿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13万元。

2023年度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盈润汇民基金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朝投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0月20日

出资额:20001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号2幢2层201内205室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股权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23年08月25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朝阳国资公司穿透持股99.993%,由北京朝投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穿透持股0.007%,北京朝投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朝阳国资公司。

经核查,盈润汇民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关系

盈润汇民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为朝阳国资公司,朝阳国资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张浩楠先生担任朝阳国资公司的法人、董事长,董事胡健先生担任朝阳国资公司的副总经理,其二人为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3、关联方财务数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盈润汇民基金总资产18.06亿元,净资产18.06亿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1,255.06万元,净利润4,067.28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盈润汇民基金总资产18.24亿元,净资产18.24亿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94.89万元,净利润578.83万元。

2023年度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四)何永彩

何永彩先生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巧女女士的关联人。公司董事何澜、何昊为关联董事,已在董事会审议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经核查,何永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债务豁免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债务豁免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债务豁免事项进行了审议,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获得债务豁免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0的规定,本事项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债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豁免有利于减轻公司债务压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保障公司持续经营。本次债务豁免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债权方对公司长远发展的大力支持,帮助公司尽快推动预重整及重整工作进程。本次债务豁免为单方面、无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符合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次债务豁免计入资本公积,具体影响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六、与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与朝阳国资公司、朝汇鑫、盈润汇民基金发生约46,283.19万元关联交易,与何永彩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针对本次债务豁免事项,我们对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债务豁免函》等详细资料进行了事先审阅。本次债务豁免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改善公司整体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次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八、其它

本次豁免事项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门法律意见书《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务免除之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根据公司提交的函件和所述事实,1、债权人豁免的债权为真实存在的合法债权,债权豁免行为合法有效;2、债权人为具有合法享有公司债权的法律主体资格;3、原始债权人将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转让后,不具有继续向公司主张已转让债权的权利;4、债权人已单方面作出了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豁免。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债务豁免函》。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082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谭潭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务豁免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获得债务豁免事项属于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行为,能够有效减轻公司债务压力,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为后续重整工作奠定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公司债务豁免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前次会议”)先后审议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本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合并简称“控股股东”)之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含)55,000万元。

由于公司2024年5月进入预重整程序,在推进各项工作的过程中,为了保障相关方案能顺利、有效落地实施,对于控股股东已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部分债务,控股股东部分予以代偿;此外,为了满足公司实际需求,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了部分流动性支持,导致202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将高于前次会议审议额度。

因此,本次拟增加2024年度本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含)11,000万元。关联交易类别及利率(费率)执行标准参照前次会议审议标准执行。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4-08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务豁免事项的议案》;

为减轻公司债务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护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为后续重整工作奠定基础,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国资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汇鑫”)、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润汇民基金”)、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何巧女女士的关联人何永彩先生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债务豁免函》,通知豁免公司总计15.34亿元的债务。

本次债务豁免行为系单方面、无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本次豁免后,就已豁免债务,朝阳国资公司、朝汇鑫、盈润汇民基金和何永彩先生不再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或义务。豁免事项自《债务豁免函》盖章之日起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浩楠先生、胡健先生、何澜女士、何昊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债务豁免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前次会议”)先后审议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本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合并简称“控股股东”)之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不超过(含)55,000万元。

由于公司2024年5月进入预重整程序,在推进各项工作的过程中,为了保障相关方案能顺利、有效落地实施,对于控股股东已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部分债务,控股股东部分予以代偿;此外,为了满足公司实际需求,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了部分流动性支持,导致2024年度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将高于前次会议审议额度。

因此,本次拟增加2024年度本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含)11,000万元。关联交易类别及利率(费率)执行标准参照前次会议审议标准执行。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裁签署相应的协议等书面文件,具体情况以公司与相关方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浩楠先生、胡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1月20日下午2:00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议案1由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