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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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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投资建设提质升级综合技改项目一期年产45万吨文化纸项目,将公司造纸基地打造为绿色节能、智能制造的循环产业基地。报告期内项目建设、安装工作有序推进,预计于2024年底试生产,将扩大造纸产能规模,实现系统提质升级、优化产品结构。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立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映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高松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立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映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高松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9月

编制单位: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刘立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映辉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高松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600963 股票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4-082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5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曹越先生的辞职报告。曹越先生自2018年10月2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规定,现提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曹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曹越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且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曹越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曹越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曹越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4-083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的时间、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湖南省岳阳市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董事长叶蒙主持。全体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同意《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将参照2023年度的收费标准,并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投入的工作量等多方面因素,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并对其以往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梅玫女士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对其拟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无异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叶蒙、李战作为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2人调动至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其他公司,5人离职,1人退休,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以上8人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27.45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4-084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有效开展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并对其以往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经验,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4-085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梅玫女士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对其拟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无异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梅玫女士兼任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梅玫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简历

梅玫,女,1986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2024年4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前身)主管,湖南茂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森海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行政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兼任项目管理部总经理;曾兼任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4-086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需回购注销8人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7.45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一)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根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四)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依据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三)激励对象调动至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其下属其他公司的,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的不再行使,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四)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

(二)回购数量

因2名激励对象调动至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其他公司,5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公司回购注销以上8人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7.45万股。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740.55万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公司以2022年6月1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6元(含税);以2023年5月22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8元(含税)。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021年度每股派息额0.116元/股-2022年度每股派息额0.138元/股,即2.19657元/股。调动至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其他公司的2名激励对象本次需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以上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股份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注: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如上表所示,具体数据以后续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法律意见书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并进行了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因激励对象工作调整、离职、退休原因而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注销条件;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草案)》、《授予协议》的安排。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4-087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7.45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27.45万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27.4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联系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长江大道西新港多式联运物流园001号

2、申报时间:2024年10月26日至2024年12月9日

3、联系人:戴强

4、电话:0730-8590683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4-088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的时间、方式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湖南省岳阳市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禚昊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已于2024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2人调动至公司实际控制人下属其他公司,5人离职,1人退休,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以上8人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27.45万股限制性股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