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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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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2.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8.28%,主要原因一是受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产品毛利率下降;二是上年同期收到符合条件的先征后退增值税及附加税税款1,305.56万元,本期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退税,确认的其他收益同比减少。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138.62%,主要原因是受行业环境影响,相关客户回款节奏放缓,回款额同比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高劲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爱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光宗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高劲松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爱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田光宗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长:高劲松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艳春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劲松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4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最长年限。公司根据相关要求经过邀标遴选程序,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8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科院相关管理要求,公司董事黎大兵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提名储海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6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月影女士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专业、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立信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最长年限。公司根据相关要求,经过邀标遴选程序,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请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9月 ,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54人,注册会计师 2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6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审计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客户家数 5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0次(以上处理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惠增强,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福登,2009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潘红卫,2007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8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2年(2012年-2023年),此期间立信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最长年限。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北京德皓国际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开邀标遴选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在公司官网发布了《关于奥普光电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选聘的邀请磋商公告》,2024年10月12日公司审计部组织召开了会计师事务所磋商遴选会议,对参选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团队能力、质量管理水平、风险承担能力、信息安全管理、服务承诺与保证、面谈评价、审计报价进行遴选。初步选定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10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3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黎大兵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中科院相关管理要求,黎大兵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黎大兵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黎大兵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黎大兵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会对黎大兵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黎大兵先生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提名储海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同意提名储海荣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经查询储海荣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

储海荣先生,1983年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三级)。2001年9月至2005年6月就读于吉林大学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2005年9月至2010年6月就读于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获博士学位。2010年6月至2015年5月任长春光机所新技术室任副研究员;2015年5月至2019年8月历任长春光机所无人飞行器部副研究员、副主任、研究员;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任长春光机所大珩光电技术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2019年11月至2020年12月,借调至科技部国家遥感中心任研究员;2020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长春光机所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处副处长、研究员;2024年1月至今,任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兼任长春长光智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长春长光博翔无人机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长春新产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长光驰宇科技(长春)有限公司董事。

储海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春光机所控股公司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及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最近三年内被其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人员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3日(星期三) 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 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由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须在2024年11月8日16:00前送达或邮件至公司),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登记需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健

电话:0431-86176789

电子邮箱:up@up-china.com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38”,投票简称为“奥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1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按弃权处理。)

注:(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与长春光机所签订

《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10月25日,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光电”)因业务需要与关联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签订了《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长春光机所将已申请专利的“高精度、一体化系统集成与装调技术”领域的相关技术以普通方式许可公司实施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公司向长春光机所支付相应的技术许可使用费200万元,协议有效期为1年。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成立于1952年,法定代表人张学军,开办资金为14,450万元,位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长春光机所是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机构,是以知识创新和高技术创新为主线,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多学科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截至2023年底,长春光机所总资产860,541.20万元,净资产345,616.85万元;2023年度事业收入320,972.2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长春光机所持有公司42.4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一)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经核查,长春光机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长春光机所与本公司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受让方(甲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让与方(乙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本合同乙方拥有的高精度、一体化系统集成与装调技术领域的“二维平台正交度检测装置及其检测方法”、“光电经纬仪垂直轴倾斜误差检测、修正方法”、“光电经纬仪的成像质量检测系统”和“一种具有等位移调焦功能的光电成像系统”的技术发明创造并已申请专利,乙方以普通(独占、排他、普通)方式许可甲方实施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甲方受让该项专利的实施许可并支付相应的实施许可使用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许可实施的专利申请权:

(1)二维平台正交度检测装置及其检测方法

1.为 发明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发明人/设计人:牛文达,王晓明,高庆嘉,刘震宇。

3.专利申请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4.专利授权号:ZL202010875349.5。

(2)光电经纬仪垂直轴倾斜误差检测、修正方法

1.为 发明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发明人/设计人:唐伯浩,程路超,蔡立华,余毅,杨帅。

3.专利申请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4.专利授权号: ZL202211341445.7。

(3)光电经纬仪的成像质量检测系统

1.为 发明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发明人/设计人:王丹丹,张春林。

3.专利申请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4.专利授权号: ZL201811589446.7。

(4)一种具有等位移调焦功能的光电成像系统

1.为 发明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发明人/设计人:王晓明,董泉良,王强龙,王冲,牛文达,程路超,张晗。

3.专利申请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4.专利授权号: ZL202310856513.1。

...

第三条:乙方许可甲方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专利:

1.实施方式:普通许可。2.实施范围:无限制。3.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第四条: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专利,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技术资料:1.专利权利要求书 2.专利说明书及附图。

...

第七条:为保证甲方有效实施本项专利,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1.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内容:整机装调及检测。

2.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方式:对相关产品的调试与检测提供技术咨询、人员培训及现场指导。

...

第九条:甲方向乙方支付实施该项专利权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为:

1.许可实施使用费为:200万元。其中:技术秘密的使用费为:0 ,技术服务和指导费为:200 万。

...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

甲方有权利用乙方专利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方、双方)方所有。

2.乙方有权在许可甲方实施该项专利权后,对该项专利权涉及的发明创造及技术秘密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 (乙方、双方)方所有。

...

第二十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满之后,甲方可与乙方续签本合同,或由乙方将该技术一次性转让甲方 (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授予关于许可专利的任何分许可。

四、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基于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光电跟踪瞄准类设备如各类型号光电经纬仪等是公司的主要产品之一。目前公司在该类产品的机械及光学零件加工、组件装配以及光机部件装调等方面具有技术优势,但在光机电联调及整机检测等方面尚存在技术不足。引进相关技术可以从光机电一体化系统集成角度有效解决光电跟踪瞄准类产品的整机检测及修正、最终像质评价等问题,打通该类产品从设计、制造、装配、光机装调、光机电联调、检测到像质评估的全链路技术路径,提升公司在该领域的集成制造及批量化生产能力。

公司与长春光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技术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未发现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该类关联交易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长春光机所签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与光机所签订的《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