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4-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任正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月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文萍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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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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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为465,663.9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44.8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2.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160.2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3.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功率半导体业务一方面受行业周期下行、整体“去库存”以及部分新客户产品验证周期较长尚未形成批量规模收入的影响,另一方面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一期项目于2023年四季度通线投产,产能尚未充分利用,厂房及产线折旧等固定费用对当期损益影响较大所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102,771.72万元,下降63.24%,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建筑施工业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903.58万元,下降63.95%,主要系本报告期票据背书转让支付货款及到期承兑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34,850.12万元,增长53.55%,主要系本报告期建筑施工业务应收工程款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11,483.39万元,下降94.53%,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3,067.14万元,增长44.28%,主要系本报告期建筑施工业务一年以上未到期质保金增加所致。
(6)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44,766.45万元,增长357.78%,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根据业务规模和经营活动资金量需求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7)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26,114.17万元,增长100.00%,主要系本报告期建筑施工业务为节约成本,通过票据支付供应商款项增加所致。
(8)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减少20,036.35万元,下降37.69%,主要系本报告期全额支付供应链ABS款项15,000.00万元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218.60万元,增长83.34%,主要系本报告期处置不动产缴纳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金所致。
(2)销售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872.67万元,下降60.11%,主要系本报告期倍特期货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费用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3)研发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861.48万元,增长78.16%,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按发展规划,增加研发投入所致。
(4)其他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78.32万元,增长140.97%,主要系本报告期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5)投资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3,099.04万元,下降98.58%,主要系上年同期完成倍特期货有限公司控股权转让取得转让收益所致。本报告期,公司无前述事项影响。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10.70万元,下降79.93%,主要系上年同期包含倍特期货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基金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7)信用减值损失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653.92万元,下降131.67%,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回应收款项冲回坏账准备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131.15万元,增长1,625.92%,主要系本报告期功率半导体业务受行业周期下行、整体“去库存”等影响以及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业务尚未形成规模效益致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9)资产处置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653.61万元,增长384,239.62%,主要系本报告期处置不动产取得处置收益所致。
(10)所得税费用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7,856.17万元,下降48.05%,主要系上年同期完成倍特期货有限公司控股权转让,其转让收益产生所得税费用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4,114.62万元,增长92.32%,主要系上年同期完成倍特期货有限公司控股权转让,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31,164.94 万元纳入“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以及本报告期公司减少对外投资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5,018.01万元,下降44.90%,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根据经营活动资金量需求向银行借款金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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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2023 年 7 月,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00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相关公告详见 2022 年 8 月 16 日、2022 年 9 月 6 日、2022 年 12 月 14 日、2023 年 1 月 20 日、2023 年 2 月 7 日、2023 年 2 月 10 日、2023 年 2 月 27 日、2023 年 3 月 3 日、2023 年 4 月 11 日、2023 年 4 月 15 日、2023 年 5 月 6 日、2023 年 5 月 12 日、2023 年 5 月 27 日、2023 年 6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28 日、2023 年 7 月 26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报告期内,公司未能在批复的有效期内实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批复已到期失效(相关公告详见 2024年 7 月 2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2、倍特期货有限公司剩余股权转让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七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向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倍特期货有限公司33.75%股权,本次交易的价格为 26,973.503万元。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倍特期货有限公司股权(相关公告详见 2024 年 9月 13日、2024年10月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报告期后,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收到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20%股权转让款5,394.70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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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任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月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文萍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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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任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月 会计机构负责人:魏文萍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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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4-51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建筑业务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从事建筑施工业务。根据相关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规定,现将倍特建安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概况
(一)新签订单数量及金额
2024年第三季度,倍特建安新签订单24个,金额约12.21亿元。
(二)已签约未完工订单数量及金额
截止2024年9月30日,倍特建安累计已签约未完工订单 192个,金额339.42亿元。
(三)已中标未签约订单数量及金额
截止2024年9月30日,倍特建安累计已中标未签约订单5个,中标金额为0.80亿元。
二、重大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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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有关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且未经审计,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最终以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