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4-060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控股股东相关事项
(1)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质押展期及补充质押事项
2024年7月,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瑞达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控股”)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质押展期及补充质押的手续。控股股东瑞达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6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5725%,办理完前述业务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量为2,4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1361%,占公司总股本的5.3929%。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27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质押展期及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2)关于控股股东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事项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及资产回报率,瑞达控股拟追加使用不超过1亿元自有资金继续购买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具体购买的产品类型及金额以双方实际签署的资管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8月27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追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2、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
(1)2024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2024年第二季度,“瑞达转债”因转股减少110张(因转股减少的可转债金额为11,000元),转股数量为378股。截至2024年6月28日,剩余可转债张数为6,491,173张(剩余可转债金额为649,117,300元),未转换比例为99.8642%。
(2)2024年8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瑞达转债”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关于回售期间“瑞达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公司股票自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9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20.15元/股),且“瑞达转债”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瑞达转债”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本次回售申报期为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1日,回售价格为100.245元/张(含息、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瑞达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暂停转股,即自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开始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至2024年8月21日(星期三)止。
(3)2024年8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瑞达转债”恢复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瑞达转债”在本次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2024年8月22日(星期四)起恢复转股。
(4)2024年8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瑞达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回售结果明细表》,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97张,回售金额为9,723.76元(含息、税),“瑞达转债”挂牌交易数量因回售减少97张。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林志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葛昶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永红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林志斌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葛昶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永红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4-058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公司27楼会议室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1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志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4-059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厦门市思明区桃园路18号公司2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提议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1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杨璐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晖先生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旨在提高其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配置。其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系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交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4-061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1,400,367.00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64,982,960.53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1,524,821,334.90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1,464,788,606.20元。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股东回报水平,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出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以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总股本445,029,826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7,853,877.3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总股本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对转股新增股份亦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实施分配。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因素后提出的,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鉴于此,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以公司后续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4-062
债券代码:128116 债券简称:瑞达转债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配置,公司副总经理李晖先生计划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以下简称“资管产品”),购买金额合计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下同),具体购买的产品类型及金额以双方实际签署的资管合同为准。
2、关联交易
李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晖先生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其他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李晖先生:男,1982年生,中国国籍,东华大学本科毕业。2004年6月至2006年10月,任上海瑞点信息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2006年10月至2007年4月,任雷技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2007年4月至2008年4月,任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系统开发岗;2008年4月至2010年3月,任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系统管理岗;2010年3月至2011年8月,任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广州营业部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20年11月,任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2020年11月至2022年11月,任国泰君安期货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晖先生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发出日,李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核查,李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李晖先生计划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购买金额合计不超过600万元,具体购买的产品类型及金额以双方实际签署的资管合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品种: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
2、投资金额:合计不超过600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6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合同签署:双方将在实际发生资管产品购买时,及时签署相应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与产品相关的费用、收益分配、风险揭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李晖先生为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配置,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系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交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晖先生未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七、相关决策程序及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晖先生为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配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系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资管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晖先生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旨在提高其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配置。其以自有资金购买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系正常的商业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交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