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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事项

2024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以2024年7月18日为授权日,向39名激励对象授予2,7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61元/份。

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公告后至本次股票期权登记期间,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因此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39人调整为38人,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由2,700.00万份调整为2,658.40万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于 2024年 9月 10日完成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缪福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梅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缪福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梅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梅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届次: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4年10月20日

3、会议通知方式:书面送达和电话通知

4、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5日

5、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六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董事情况: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分别为:缪福章、叶宇煌、刘茂锋、林梅、朱霖、欧永洪、陈章旺

8、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缪福章

9、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编制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丽明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届次: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会议通知时间:2024年10月20日

3、会议通知方式:书面送达和电话通知

4、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5日

5、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大道89号C区25号楼六层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通过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出席会议监事情况: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分别为:方晖、王晓漪、詹智勇。

8、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方晖女士

9、会议列席人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为定期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经表决,以上议案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2024年9月30日末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部分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及转让价值,应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处理。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533,867.1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经测算,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211.69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合同资产减值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合同资产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以上计提方法,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转回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58.31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53.39万元,该减值损失的计提导致公司2024年1-9月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153.39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吴丽明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吴丽明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91-83992010

联系传真:0591-83920667

电子邮箱:fuchungroup@fuchun.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园C区25号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吴丽明,女,中国国籍,1992年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江西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24年3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丽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4年10月25日,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24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

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