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资产和负债变动情况

2、利润表变动情况

3、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2024年7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与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25、2024-026)。7月26日,公司与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正式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粤海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余额为5,000.00万元。

2、鉴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根据相关规定,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告编号:2024-033)。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9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24-035)。

3、为优化产品结构,提升高端麦芽生产能力,打造差异化竞争力,公司下属宝麦公司立项实施新建5万吨/年特制麦芽生产线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取得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已完成,正准备施工总承包招标,建成后将新增设计产能5万吨/年。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高荣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渝辉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高荣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渝辉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4-037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因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荣利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朱光、林如海、陆健、陈敏、王卫永。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纪委书记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定〉的议案》。

结合广东省国资委风险管理相关要求及公司实际,同意公司对《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4-038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0月2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因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会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有于会娟、王勇。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38 证券简称:永顺泰 公告编号:2024-039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后续,公司又于2023年11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因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即将到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算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含现金管理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9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432,70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451,068.56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245,421.45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862号)。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投资以下项目(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后续,公司又于2023 年11月1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人民币1,093.83万元。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持有的现金管理产品均已收回。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考虑到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同意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余未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以外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4,368.5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76,525.48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899.06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账户的余额人民币4,012.07万元的差异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人民币1,093.15万元及已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9.86万元。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处于工程结算阶段,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工程款支付有一定周期,根据目前工程款结算支付的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结算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结算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投资金额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仅投资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公司将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含现金管理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进展跟进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低风险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及时控制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利益的需求,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4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永顺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