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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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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城发集团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能特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能特公司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城发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

1、公司向荆州市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餐费22.19万元;

2、公司向湖北省荆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的租金费用21.81万元;

3、子公司能特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借款20,000万元,城发集团提供担保;

4、子公司能特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玉桥支行申请借款15,000万元,城发集团提供担保;

5、子公司能特公司向进出口银行湖北省分行申请借款29,700万元,城发集团提供担保,本公司向城发集团提供反担保;

6、子公司湖北塑米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 9,995.40万元,城发集团提供担保。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11,376.17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367,376.17万元,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为44,000.00万元。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08,975.64万元的100.59%。

本次披露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为参股公司天科制药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的事项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的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事项经股东大会生效后,本公司及子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度累计为390,216.17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408,975.64万元的95.41%。

九、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能特公司分别向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向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合计不超过3,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等最终以中信银行、建设银行批准的为准),由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城发集团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的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董事认为此次反担保,是为了满足能特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发展,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材料后,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分别向中信银行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向建设银行申请不超过15,000万元,合计不超过3,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控股股东的母公司城发集团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城发集团前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支持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利益。能特公司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须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中兴财光华在执行完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连续1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现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4、本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时间: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业资质: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首席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12月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

业务规模:2023年度立信经审计的业务收入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出具上市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客户67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8.32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7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审计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梁谦海,权益合伙人,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如下: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邵泽文,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如下: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李洪勇,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如下: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拟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14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5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比2023年度下降未超过20%。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所处行业的市场行情与立信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代表公司签署与此有关的合同、协议。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已完成2023年度审计工作,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中兴财光华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已连续1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通过邀标选聘的方式开展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经评选小组评选,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拟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要;公司聘任其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理由充分、恰当,选聘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所处行业的市场行情与立信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代表公司签署与此有关的合同、协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1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2、上述提案的详细内容,详见2024年10月28日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第1项、第4项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其中第1项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上述第2项、第3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且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或其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应当回避表决,提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另,上述提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查验。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11月8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8日9:00-11:30,14:30-17:00。

3、登记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

4、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本通知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

邮政编码:434000

联 系 人:黄浩 庄凌

联系电话:0716-8029666

联系传真:0716-8020666

电子邮箱:zqb@guanfu.com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2。

2、投票简称:能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即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画“√”为准。如果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3、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注:如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委托人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4年10月25日上午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0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黄浩先生(4290****5133)、黄浩先生(4203****3419)、构旭荣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四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黄浩先生(4203****3419)、构旭荣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黄浩先生(4203****3419)、构旭荣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议案》。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公司”)在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同意能特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申请不超过13,000万元的贸易授信额度,用于出口押汇等业务,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及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中信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能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能特公司与授信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代表能特公司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