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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以下称解释性公告第1号(2023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100%,主要系报告期内结构性存款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70.03%,主要系报告期内订单量增长应收款增加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减少85.15%,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款项收回所致;

4、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170.2%,主要系报告期内材料款增加、公司加大市场开发及推广所致;

5、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34.77%,主要系报告期内出口销售增加,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6、合同资产较年初减少100%,主要系报告期土地收储款收回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70.4%,主要系报告期品牌营销建设费用摊销增加所致;

8、在建工程较年初增加880.52%,主要系报告期内主要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所致;

9、使用权资产较年初增加98.49%,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办公楼房租到期续租所致;

10、无形资产较年初增加109.24%,主要系报告期内主要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增加所致;

11、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加45.06%,主要系报告期品牌营销建设费用摊销增加所致;

12、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86.3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程项目土地保证金转至无形资产所致;

13、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171.73%,主要系报告期内调整债务结构,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14、合同负债较年初增加91.96%,主要系报告期内订单量增长,预收款增加所致;

15、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111.8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相关税费增长;

16、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137.76%,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员工股权激励款所致;

17、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40.12%,主要系报告期内订单量增长,预收款增加,相关税费增加所致;

18、租赁负债较年初增加82.65%,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办公楼房租到期续租所致;

19、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增加294.01%,主要系报告期内境外子公司外币报表折算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8.77%,主要系本期订单量持续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42.74%,主要系本期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相应成本增长所致;

3、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48.41%,主要系本期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相关税费增长及本期房产税增长所致;

4、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2.16%,主要系本期加大市场开发及推广所致;

5、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2.58%,主要系本期公司新产品研发费用增加所致;

6、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82.27%,主要系本期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14.96%,主要系报告期内外汇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8、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91.08%,主要系本期长账龄应收账款减少所致;

9、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32.2%,主要系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减少所致;

10、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04.68%,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增加所致;

11、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85.74%,主要系上年同期发生偶发性对外捐赠所致;

12、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3.53%,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74.09%,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58.93%,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公司主要工程项目款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7.47%,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借款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吕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汝来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芳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吕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汝来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芳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54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陈庭江先生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受让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陈庭江先生回避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达到,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第一批)分配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进一步激活员工创造性与自驱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董事会制定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授予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5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57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21日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3.2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4年5月27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将2024年度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受让价格由3.27元/股调整为3.17元/股,并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二、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受让价格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股份的价格由3.27元/股调整为3.17元/股。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受让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受让价格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受让价格相关事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继续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5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

1、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6日、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5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5,570,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21日过户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3.2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4年5月27日,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受让价格由3.27元/股调整为3.17元/股,并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行分配。

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分配情况

为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了预留份额,预留份额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在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11月17日期间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389.8629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期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38.2270%,如首次授予部分出现员工放弃认购情形,管理委员会可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或计入预留份额”。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拟授予630万股,由于存在部分员工放弃认购情形,导致实际非交易过户数量为557万股,故首次授予部分未分配权益份额将计入预留份额。本次预留授予股数为285万股,占本期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27.9449%。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可以为已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亦可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员工。如本次预留授予存在员工放弃认购的情形,则管理委员会可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或计入后续预留份额。

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预留份额903.4500万份(对应股票数量为285万股)由符合条件的不超过39名参与对象进行认购,认购价格同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持有人受让价格为(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预留份额(第一批)分配情况如下:

注:1、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2、本次预留份额认购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3、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现金红利,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由于公司2023年权益分派已实施,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受让价格由3.27元/股调整为3.17元/股。

三、预留份额分配后的锁定期及业绩考核设置

(一)预留份额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50%、5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预留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额外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额外锁定期根据持有人的自愿承诺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所有持有人自愿承诺在每批次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分配当批次已满足解锁条件的标的股票权益。

(2)在额外锁定期届满后至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在额外锁定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锁定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后其持有份额的解锁与分配。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二)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披露数据为准。

2、以本计划草案公告日为截点,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若未来子公司出现转让、退出情形,则应剔除该子公司当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基数年2023年的基数值作同步剔除和调整。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公司层面的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若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目标值要求,未解锁部分可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或递延至下一年度考核及解锁,若递延一年后仍未达到原定目标值考核要求,则持有人当期不能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按照未解锁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额加银行同期贷款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之和与净值(净值=出售时股价×对应的解锁份额,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下同)两者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由管理委员会分配给持股计划持有人或归公司所有。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持有人只有在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个人层面解锁比例(Y)。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锁的额度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锁的,其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可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按照其原始出资额与净值两者孰低值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在收回份额后,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持有人或者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条件的新增参与人,或者在对应批次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出售所获得的资金由管理委员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或归公司所有。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于预留份额的其他规定按照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四、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53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同时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受让价格予以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受让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达到,董事会同意向不超过3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份额不超过903.45万份(对应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8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制定了《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增值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增值权并办理授予股票增值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及做出其认为与2024 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需、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办理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董事会办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4-05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提案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文宗瑜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1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2、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截至本公告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文宗瑜受其他独立董事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文宗瑜作为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下转20版)